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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產假多少天

發布時間: 2022-02-21 00:07:41

A. 上海產假多少天

上海市符合生育規定的婦女,除了享受98天產假外,還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計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數為10天,配偶陪產假為10天。

B. 上海市產假時間是多少天

上海市產假的時間基本上是98天。

具體的結婚假,產假呀,這些規定可以看一下下面。,

一、婚假10天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所增加的婚假一般應當與國家規定的婚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二、產前假2.5月
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產史、嚴重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並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產前假。
此外,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作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三、產假98天+生育假30天
其中生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並連續使用(包括雙休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單胞順產:98+30天,其中產前可以休息15天
流產: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難產:增加產假15天
多胎:每多生育一胎,增加產假15天

四、授乳假
在嬰兒一周歲內每班照顧授乳。(每天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五、哺乳假
1.產假期滿,如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6個半月哺乳假。
2.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6個半月的哺乳假。
女職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產假工資(具體是指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的80%發給。

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收入。

C. 上海的產假是多長時間

在我國國家上海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上海現在產假多少天是如何規定的?

2017年年底,上海市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而在2018年伊始,上海市出台了新的產假規定:上海市符合生育規定的婦女,除了享受98天產假外,還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計128天。新規定還規定了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數(共計10天)和配偶陪產假天數(10天)。上海產假最新規定於2018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

二、上海職工產假有哪些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三、女職工產期權益受到侵害如何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採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新政策,在上海工作的女職工可以休128天的產假,在預產期前半個月,女職工就可以休假。並且,作為配偶,男職工還可以休10天的陪護假,如果單位拒絕放假,職工可以到上海市勞動保障局投訴。

D. 上海的產假是多少天

上海市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未滿4個月流產,可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及以上流產,可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及其待遇。
《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E. 上海產假128天怎麼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可知,國家規定的產假,最低是98天(各地均有所增加),其中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最後一天遇法定節假日則順延。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上海多增加30天,一共128天。

F. 上海產假多少天2021

此次上海修訂對生育政策作出優化其中之一就是明確實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同時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長到六十天。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等情況適當延長。這也就意味著,上海女職工的產假與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間,可有158天假期。對於備受關注的育兒假,此次也明確規定: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滿三周歲之前,雙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兒假各五天。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加強保護嬰幼兒基礎設施建設】

優生優育直接關繫到廣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體素質提升。此次修訂增加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優生優育知識宣傳教育、規范開展不孕不育診療等內容,將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納入與婚前醫學檢查、孕產期檢查同等范疇。同時,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公共場所、用人單位建設嬰幼兒活動場所、母嬰設施等要求,以及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支持和幫助職責。

法律依據

為進一步擴大托育服務供給, 條例明確規定: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條例明確規定:延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制度,明確在政策調整後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G. 現在上海的產假有多少天

上海單胎順產者產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法律依據】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

H. 上海的產假一般是多少天

上海的產假至多有128天。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而上海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再加30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I. 上海產假128天包括節假日嗎

上海市符合生育規定的婦女,除了享受98天產假外,還可享受30天生育假,共計128天。另外新婚夫妻的婚假天數為10天,配偶陪產假為10天。
產假128天是指自然日,也就是包括雙休日的,而且具體還區分一下兩種情況:1、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法定假日的。2、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雖然《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未明確規定是否包含國家法定節假日,但按立法原意,產假是按自然日計算的,包括了期間的法定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現有的地方規定是予以了明確。
例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規定,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 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這90天又分為: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兩部分。
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如果(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由於一些特殊原因,女職工能享受增加天數的產假。
難產、多胞胎的因素,有《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明文規定;但是,晚育、獨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規定有所不同。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廣東省,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增加產假35天。
有些單位在女職工產假天數問題上自行制訂標准,只要產假天數不短於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力度更強,應當予以認可。
至於產假期間男方能否休假照顧,在廣東省,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勞動法律師團
1、產前假(孕期)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保胎假期間的工資
《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1982年,現在有效)中規定,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根據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95)83號)病假工資的計算,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准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a.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b.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c.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d.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e.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2、產假(產期)
生產女職工的產假:單胎順產90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七十五天;難產者,增加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自然流產女職工的產假: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者宮外孕者,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產假45天。
產假,「工資」應全拿。
女職工產假期間一般不從單位領工資,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有多長產假,就領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貼。(一)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二)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J. 外地人到上海工作產假是多少天

基本產假128天。
含國家規定的正常產假98天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計128天。
難產婦女可在此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婦女,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附:《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節錄)
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