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積金怎麼提取
一、上海公積金如何提取
1、首先登錄上海公積金網,在它的首頁找到業務指南,點擊提取,然後進入支付房屋賃費用頁面,就可以查看詳細的介紹包括:申請范圍、辦理所需材料、辦理流程。
2、需要填寫兩張表格,一張是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張是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建議提前在公積金網站下載並填好,這樣就不用到現場排隊填寫,節約時間。
3、拿著提前這些准備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區辦理
二、上海買房的政策有哪些
1、商業貸款政策
①對於首次套房,也就是說在本市沒有住房,沒有商業貸款,或者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35%。
②已經有了一套房子的,或者是在上海沒有住房,但是有商業貸款記錄的或者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比例不低於70%。
2、公積金貸款政策。
①購買第一套房,並且之前沒有用過公積金的,住房面積大於90平公積金首付比例最低是30%;如果面積小於或者等於90平的話,首付比例是20%。
②已經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家庭就不能再進行貸款了。
2. 上海如何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3. 上海市怎樣全部提取公積金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
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
1.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租房提取條件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
2.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3.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4、還貸提取條件住房貸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親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前結清貸款,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4. 不在上海工作了上海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單純因為不在上海工作,是不能提取公積金的,可以辦理公積金轉移,轉移到你的居住地或工作地
5.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怎麼取出來
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公積金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是可以將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出來的。一般情況下,住房公積金是不允許全部提出來的,只有在離職、調任、退休等特殊情況才可以全額提取出來。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第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二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第三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第四離休、退休的;第五齣境定居的;第六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第七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第八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一個公積金年度內只能支取一次,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購房合同、協議簽訂後1年內辦理住房公積金支取。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 離休、退休的;(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 出境定居的;(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 上海怎麼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上海以下情況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出境定居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7. 上海公積金怎麼才能取出來
符合法定條件的,上海的公積金就可以取出來。公積金不是任意提取的,必須符合法定情形,職工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在提取公積金前,應當向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收到申請後,應當予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拿到證明後,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且提供相應的證件和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查後,發現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准予提取。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一)購買、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二)離休、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四)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
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和第二款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的,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應當同時注銷。
8. 上海公積金如何提取出來
1、首先登錄上海公積金網,在首頁找到業務指南,點擊提取,然後進入支付房屋租賃費用頁面,就可以查看詳細的介紹,包括:申請范圍、辦理所需材料、辦理流程。2、填寫兩張表格,一張是房屋租賃費用申請表,一張是房屋狀況信息查詢申請表。3、拿著提前准備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區辦理。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9. 上海人怎麼提取公積金
一、提取申請。繳存人具備以下條件的,可按規定提取本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其中 1-3、8和12類提取,如繳存人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戶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但必須另提供戶口簿和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
繳存人辦理提取,須出示本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並附提取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提取類別和證明材料如下: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買賣合同》(已辦產權登記的,可用《房屋所有權證》代替)和》(或《契稅完稅憑證》)。
2、購買拆遷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遷協議》和拆遷專用收款票據。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設許可證》。
4、離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證》。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市(縣)、區級勞動鑒定機構出具的1-4級殘疾證明和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為本地戶口的,提供戶口遷移證明,未遷戶口的需提供與蘇州市外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須經當地勞動人事部門鑒證);原為蘇州市外戶口的,提供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暫住證》(或外地《戶籍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證(境外身份證)》。
8、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貸款還貸證明》。屬商業性貸款的,首次提取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購住房《房屋所有權證 》。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 和代領人《居民身份證》。
10、低保對象且賬戶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金領取證》。
11、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賬戶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明材料或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12、職工(含配偶)租賃一處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職均工資10%以上的,提供租賃協議和租金。
二、提取限額。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限額規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繳存人相應付款票據或許可證出具之日的賬戶余額,且不超過購建房投資總額。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截止提取當日繳存人賬戶余額減去1000元後的余額,且不超過提取當日貸款本息余額。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年租金-(上年職均工資×家庭在職人數×10%)」。(2004年我市職均工資為20226元)
三、提取時效。下列提取類別有提取時效規定:
1、購買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過提取付款票據(許可證)出具之日後一年。
2、償還普通住房貸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 在還貸期間辦理。
3、租賃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過一次, 在租賃期間辦理。
四、提取代辦。如知曉繳存人所設密碼,繳存人的直系親屬,持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以及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居民身份證》,可代辦提取;其他人員,持繳存人《住房公積金卡》和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證》,也可代辦提取。
10. 上海市公積金如何提取
上海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交申請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以及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至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到受託銀行辦理公積金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