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護照需要多長時間
護照辦理時間:
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延長至30日。
北京:市局出入境管理處、東城分局、西城分局、崇文分局、宣武分局、朝陽分局、海淀分局、豐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通州分局、順義分局、昌平分局、大興分局、門頭溝分局、房山分局、平谷分局為7個工作日;懷柔分局、密雲縣局和延慶縣局為10個工作日;取證日期自遞交申請後第二個工作日開始計算。
天津:受理交費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杭州: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
深圳:15日。
武漢: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
重慶:受理申請後5個工作日內辦結。
成都:15個工作日。
上海:10個工作日。
南京: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
蘇州:15個工作日。
其他:一般都需要30個工作日,具體請咨詢當地出入境管理局。
㈡ 上海護照辦理需要多久
法律分析:本市人員:法定辦結時限:本市人員自受理之日起15日個工作日內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承諾辦結時限:本市人員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發
非本市人員:法定辦結時限:非本市戶籍人員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簽發並製作普通護照。承諾辦結時限:1、「全國通辦」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2、其他辦證身份類別人員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簽發出入境證件,通過「網上預約」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省市居民辦證時限可縮至1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