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進上海防疫最新規定
(一)國內來滬返滬人員
為進一步做好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2022年7月1日零時起,對來滬返滬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對7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2、對7日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實施「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相應頻次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採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3、對7日內有低風險區【即中高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的其他地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抵滬後3天內完成2次核酸檢測,做好健康監測。
4、對7日內有高中低風險區旅居史的來滬返滬人員,應在抵滬後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居村委和單位(或所住賓館)報告。
5、對進入有明確防疫要求的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員,須持72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二) 入境來滬人員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消息: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關要求,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對入境人員管控措施調整如下:
1、對入境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對於入境目的地為長三角的,繼續實施長三角閉環轉運。
2、入境人員應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要求開展相應核酸檢測。
3、上述措施自2022年6月30日零時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