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居住證續簽流程是什麼
上海居住證續簽需要的材料如下: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資料;提供居住情況的證明資料;《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以及原《上海市居住證》。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第十四條
《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㈡ 上海居住證簽注需要什麼材料
上海居住證簽注需要材料如下:
1、《上海市居住證簽注申請表》,由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證》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
4、如需代辦,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明和監護人的監護關系證明,原件或復印件,紙質或電子。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由監護人代為申辦;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以由近親屬代為申辦。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同時提供近親屬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
居住證損壞難以辨認或者丟失的,居住證持有人應當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居住證持有人換領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