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上海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新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注意:倘若新人由於各種原因沒有戶口本的話,本著自願結婚的原則,新人們可以去戶籍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充當戶口本也可。另外,倘若是集體戶口的話,則需要帶上集體戶口首頁和戶籍當頁。
2、三張二寸彩色結婚登記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