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的居住證如何辦理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上海市居住證是在上海居住的證明。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領。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㈡ 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
該項在當事人在居住地擬居住6個月或者以上的:
1、可以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勞動合同、或者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2、去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暫住登記(居住6個月以後,再憑上述證件及暫住登記證明辦理居住證);
3、該項在《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8--15條中有明確的規定,當事人應遵照辦理。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號):
第八條(受理機構)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第九條(申辦條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㈢ 上海居住證如何辦理
《上海居住證》需要辦理人員攜帶以下材料去街道辦理即可: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①居住在自購住房的,須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②居住在租賃住房內的,禪塵須提供由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③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前襲察集體宿舍證明;④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須提供居慧茄(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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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外地人在上海怎麼辦理居住證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具體如下: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2、按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碰舉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緩態地居住、作為常笑哪碧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