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居住證滿一年怎麼續簽
上海居住證滿一年續簽手續如下:
1、材料提交社區服務受理中心,攜帶到房屋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交,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材料不齊全,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材料齊全,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中登記信息、拍照,並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就業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過居住證信息系統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經核定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應當出具書面意見,交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公安部門核定,公安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辦信息、申辦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投靠、就讀管理相關規定進行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通知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4、審核通過同意簽注各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簽注,簽注期限自《居住證》受理或簽注之日起1年計算。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