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人嫁給上海人,多少年可以把戶口遷進來
好想要在上海居住15年才行。
㈡ 30年前外地嫁到上海戶口多久可以遷進來
你已嫁到上海30年,按上海的政策你早解決了,上海的政策嫁入上海滿15年就可以入戶了。所以你去公安部門詢問一下,讓他們幫你解決。
㈢ 外地人嫁到上海多久可以辦理戶口遷移
通過和上海本地居民結婚遷戶口到上海,需要滿足的條件:
1、結婚滿10年(以結婚證為准)
2、年滿35周歲(以身份證為准)
3、配偶同意
4、如果配偶不是戶主,還需要落戶處的戶主同意。
(3)外地嫁到上海戶口多久可以遷進來擴展閱讀:
上海結婚遷戶口的流程:
1、去上海市戶籍一方的派出所的「戶籍窗口」說明情況,索取「窗口服務告知單」和「申報常住戶口申請表」,裡面有詳細的要求夫妻雙方准備的資料以及應該如何填寫申請表。
2、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必須帶上。
3、夫妻雙方要提供結婚證和結婚登記的檔案:上海市是在雙方登記結婚的地方的檔案館去調檔,因為婚姻登記處會把這些材料轉給當地的檔案館進行保存。
4、如果女方是外地戶口,必須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手冊,上海戶口的男方才能到街道開具計生委的證明文件。
5、需要提供雙方所在地街道的計生委開具的「婚育狀況證明」(證明你的家庭情況和子女情況,以及婚姻狀況),需要街道和街道的上級單位蓋章。
6、外地戶口一方原籍的「養老保險手冊」和應該和當地社保中心出具「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證明」,為養老保險的轉移做好准備。
7、如有過已經有子女並且已經落戶上海,須要提供兒女的「出生證」和幼兒園的就讀證明文件以及「預防接種證」等。
8、外地戶口一方還需要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
9、如果上海戶口一方有為原外地戶口遷入上海的,必須提供當初入戶的原始遷移文件,去當初接收戶口的上海的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參考資料:
上海網-市公安局印發《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修正本)
㈣ 外地人嫁到上海戶口什麼時候可以遷入
新城區7年,老城區10年
㈤ 外地嫁到上海戶口多久可以遷進來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的,可以落戶上海。外地人落戶上海戶口的,其配偶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配偶擁有上海戶口且已經落戶十年;2、配偶需要已經達到35歲的年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㈥ 外地農村戶口嫁到上海多長時間戶口可以遷過來
你直接去派出所申請,填個表,派出所批准就可以辦理入戶, 你去看看 不難
http://gaj.sh.gov.cn/shga/shgarx.jsp
上海人口辦網址,可以去問下
2010年政策,戶口遷移由擬遷入地派出所負責審核和審批,可去擬遷入地派出所咨詢。
辦理流程:
一、持結婚證明,在你老公所在的戶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遷入戶口,批准後。他們開出(准遷證)。
二、持(准遷征)到你原戶籍所在地 開具(遷出征)。
三、持(遷出征)到你老公所在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遷入手續。
㈦ 外地女孩若嫁到上海後,需要多長時間戶口才能遷進上海
戶口遷入上海房屋內是不用時限的,只要戶主同意隨時可以,但取得上海戶籍好像是要120積分什麼的,比如有本科學歷,有什麼職稱什麼的,lz單純想靠嫁上海男人得到上海戶口這個想法不太可行,
我奶奶入嫁上海時說二十年就可以了,不過實際上早不止二十年,也許現在只要十年,但上海戶口不好弄,很可能會比規定的久一點
㈧ 我是外地人,嫁到上海7年了,什麼時候能遷至上海戶口
通過和上海本地居民結婚遷戶口到上海,需要滿足的條件:
1、結婚滿10年(以結婚證為准)
2、你年滿35周歲(以身份證為准)
3、配偶同意
4、如果配偶不是戶主,還需要落戶處的戶主同意
你想遷戶口,就要等到滿足上述條件的時候,到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請。
㈨ 女方外地戶口嫁到上海要多久才能遷入
可以,你們只要結婚,上海那邊的街道辦開具戶口接收證明,派出所開具戶口准遷證,你和你女兒的戶口就可以轉到上海,不需要等的,至於你女兒的姓名變更可以與戶口遷移一起辦理,需要你和男方拿著結婚證還有就是你同意女兒改姓的協議,還有就是生父的同意簽字,要不你女兒的戶口就簽不到上海。
㈩ 外地戶口嫁到上海,多少年才能申請戶口遷移
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通過和上海本地居民結婚遷戶口到上海,需要滿足的條件:
1、結婚滿10年(以結婚證為准)
2、年滿35周歲(以身份證為准)
3、配偶同意
4、如果配偶不是戶主,還需要落戶處的戶主同意。
(10)外地嫁到上海戶口多久可以遷進來擴展閱讀
第九條現役軍人所生嬰兒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母親為駐滬部隊現役軍人,其所生嬰兒可以在女軍人部隊集體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應征入伍,其所生嬰兒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第十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本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准後,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市居民應征入伍的,應當在入伍前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注銷戶口。軍人復員、轉業或者退伍的,應當向安置入戶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被部隊開除軍籍或除名的,應當向原戶口注銷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恢復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