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異地辦理身份證多久可以拿到手
異地辦理身份證,一般情況下就是十五天左右就可以拿到新的身份證。再已經辦理好業務的時候,派出所會有簡訊通知你的,到時只需要帶上老的身份證已經發票就可以去領取你的新身份證。
異地辦理身份證需要六十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核簽發。受理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後,早頃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證件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件。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
換領居民身份證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已申領冊睜廳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
3、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變更或更正;
4、證件損壞;
5、有效期滿。
換領居民身份證主要分以下幾種情況:
1、已申領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首次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2、市外新遷入需換領居民身份證;
3、已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登記項變更或更正;
4、證件損壞;
5、有效期滿。
公民申請領取(即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並經公安機關審核通過予以辦理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或《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對於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適當縮短辦證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州隱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