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醫保住院費用如何結算
法律分析:參保人員門診急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准為:
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亂此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
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基罩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參保人員住院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個人自負。
起付標准為:
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為:
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
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嘩鋒迅住院的支付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