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居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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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有很多人來到上海工作,非上海戶籍的人員來到上海後,需要先申請辦理居住證,因為居住證關系著我們日後在上海買車買房,落戶等方方面面。那麼我們申請辦理上海居住證之後,多久可以領取到居住證呢?接毀知局下來小編就簡單的大家介紹一下。
1、 一般社區受理辦理上海居住證後,一般15個工作日就可以領取居住證。根據上海市政府的相關規定,居住證的辦理總時限從22個工作日縮短到了15個工作日。大家在領取居住證前,可以提前一兩天打電話咨詢一下居住證是否辦理下來了。
2、 上海居住證的有效期限是1年,居住證到期之後,可以申請自動續簽的,自動續簽需在信息系統自動對比成功之後才能夠進行。如果無法自動續簽,那麼需要帶著相關資料申請續簽。千萬不要在居住證逾期60日後在申請補辦,不然我們之間積累的年限將清零。
3、 大家申請辦理居住證時,需要拿著租賃合同等資料到社區居委會辦理人口信息採集並且簽署治安責任書。然後租賃雙方攜帶者相關的材料,到房屋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合同網簽備案,領取備案通知書。接下來承租人攜帶者身份證和備案通知書到社區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申請人在上海穩定就業,並居住登記滿半年後,攜帶相關資料申請辦理居住證。
4、 上海居住證的用處很多,非戶籍人員持有持有上海居住證,那麼小孩可以在上海上學、可以申請駕駛證、申請辦理港澳通行證、申纖讓請公租房,可以享受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等。
小編總結:關於上海居住證猛銷多久能辦下來,小編就簡單的介紹到這里了。希望通過閱讀本文之後,大家能夠對於辦理上海居住證有所了解。大家除了在社區服務中心辦理之外,還可以登錄微信平台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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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上海積分居住證申請需要多長時間具體怎麼申請
上海積分居住證申請審核需要20個工作日,具體申請如下:
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和磁卡。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2)上海居住證網上受理審批要多久擴展閱讀:
上海積分居住證申請需要20個工作日,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然後材料,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後,按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人事檔案並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③ 上海新辦居住證時間需要多久
上海新辦居住證時間需要17個工作日。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規定:
第六條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七條(居住證製作簽發)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台比對完成核定。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應當通過信息系統,通知公安制證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第九條(居住證領取)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在收到《居住證》後的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
綜上所述,需要17個工作日。
(3)上海居住證網上受理審批要多久擴展閱讀:
辦理時所需要的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4、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5、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④ 上海居住證多久能辦下來
上海居住證七日可以辦下來。登記滿半年後,可領取上海居住證。上海居住證制證時間需要15個工作日。如遇到上學、考試、就醫等急需使用居住證的情況,除正常的申請材料外,額外提交由本人出具的快證書面申請,可以申請居住證的快證辦理。
居住證新辦的,制證時間由原來的15個工作日縮短為7個工作日;居住證補辦的,當場就可以領證。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一、辦理居住證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身份證。
2、居民本人相片。
3、能夠證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業單位,就讀情況的證明文件。攜帶這些資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辦理。
二、辦理居住證需要滿足以下的條件之一:
1、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連續就讀。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