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台灣人到大陸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未加入其他國家國籍的台灣同胞回大陸,如持用有效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台胞證」),可在有效期內入出境大陸並在大陸停留,無需辦理其他手續。如未持有「台胞證」,可向就近的駐外使領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已加入外國國籍者,應持用外國護照申請簽證。
法律依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台灣海峽兩岸人員往來,促進各方交流,維護社會秩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居住在大陸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以下簡稱台灣)以及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適用其他法律、法規。
第三條大陸居民前往台灣,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旅行證件,從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㈡ 台灣人辦理上海居住暫住證明應該去哪裡辦,需帶些什麼證件
一、辦理機構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地址 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二、所需材料:
1、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
2、須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3、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如: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賃治安許可證》,承租人的合法職業等證明材料。
備註:來上海的務工、經商人員應該在落實暫住處後的三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或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2)台胞到上海需要辦理什麼擴展閱讀: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三)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四)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