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老公新上海人,老婆多久可以轉戶口
老公是新上海人,老婆一般情況下需要三年的時間。才可以轉成上海戶口,因為上海是直轄市,他有很多的政策,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所以需要三年的時間
㈡ 跟上海人結婚幾年變上海戶口
根據個人條件不同分為10年、7年、5年三種:
1、外省市人員年滿念纖35周歲,與上海人婚姻登記滿10年,可申請落戶;
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上海人 婚姻登記滿7年,可申請落戶。
3、外省市人員與上海市殘疾居民婚姻登記滿5年,可申請落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中華人民仔昌仿共和國戶口迅鉛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㈢ 外地嫁到上海戶口多久可以遷進來
法律分析:外地嫁到上海,外地戶口一方年滿35周歲,結婚滿10周年,即可遷入上海戶口。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
二、關於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㈣ 農村戶口姑娘嫁到上海幾年可以遷戶口到上海
一般需要10年,具體如下:(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即申請落戶時無外地勞動關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四)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㈤ 結婚幾年可以轉上海戶口
法律分析:在上海夫妻結婚10年才能遷戶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依據上海公安部門的規定:對於夫妻分居一方在異地戶籍的、要在上海入戶的要求為:1、結婚時間不足一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1) 配偶一方是高級職稱2) 配偶一方是博士3) 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4) 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5) 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6) 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7) 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2、 結婚3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結婚15年就可以辦理的情況:根據上海市公安局戶籍辦規定,與上海戶籍人口結婚期滿15年的非以上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㈥ 外地人嫁到上海幾年可落戶
和上海人結婚後滿10年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一點同用於結婚後,夫妻一方落戶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戶後計算婚齡滿10年,配偶才可以申請落戶。
落戶的流程如下:
1、准遷證辦理,需要持准備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准予遷入的證明》;
2、原籍下戶,持准遷證、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在原籍辦理入戶手續,拿到《戶口遷移證》;
3、現購房所在地上戶,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一寸照片,到辦理准遷證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准,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