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學位證什麼時候可以申請
學校接受學士學位申請時間為:每年6月初與12月末。學位申請的次數:本科生學士學位申請只限一次。
具體規定:
(一)凡在畢業前修完課程(含補考)學分,符合畢業條件和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根據自身條件可在畢業前(每年6月初)提出學位申請。
(二)取得畢業資格,但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以暫不申請學士學位,在一年內通過重修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然後可在畢業當年12月末或次年6月初再申請學士學位。
(三)對需要通過重修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課程(含畢業論文)等,其重修一般都隨下一年級相關課程開課時間進行並按學校重修規定交費,不單獨組班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