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舉報違章車輛怎麼舉報
舉報違章車輛,一般有撥打交通違法電話、登錄交通網違法專欄,以及郵寄信件等三種方法,舉報存在著違章行為的車輛。舉報其他車輛違章行為時,舉報人可以不公布出自己的真實個人信息。具體流程是:
1、撥打交通違法電話:舉報違章車輛可以通過撥打交通違法電話的方法,舉報存在違章行為的機動車;
2、登錄交通網違法專欄:舉報人可以通過登錄當地交通網的舉報嚴重交通違法專欄,舉報沒有被交警發現的違章行為;
3、郵寄信件:舉報人可以通過郵寄信件到交管局秩序處的方法,舉報沒有被公安機關交警部門發現的違章行為。來信需要寫清楚是違章舉報。
交通違章舉報要有真實的影像及行車紀律等材料,到市交警支隊交通管理處進行舉報,交警隊核實後處理。提供的記錄資料經嚴格審核,符合證據要求的,可以作為違法信息錄入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