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暫住證如何辦理
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驗原件)、有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
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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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海暫住證辦理條件以及流程
法律分析:外地人口需要辦理上海市的居住證的,需要在上海市居住滿半年,由合法穩定的就業、住所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交身份證件、勞動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或產權證書等相關材料,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相關材料後,符合條件的會在1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3. 上海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4. 上海暫住證怎麼辦
一、上海暫住證在哪裡辦理
1、上海暫住證去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近期免冠相片、固定合法居住處所證明和婚育證明,此外還需提交就業的,半年以上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投資、經商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人才引進的,按照市政府批轉市御拆公安局關於調整現行戶口政策意見的通知規定,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明、能力業績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2、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鎮梁棗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渣空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二、辦理暫住證有哪些用途
1、按規定申請子女就近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申請參加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職業資格考試、登記;
3、參加各類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的學習、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的鑒定;
4、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的技術服務和衛生防疫服務;
5、參加市勞動模範、文明市民等光榮稱號的評選;
6、向有關部門申報科技成果並獲認定、獎勵及資助;
7、按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和辦理機動車入戶手續;
8、在暫住證有效期限內可憑暫住證進入特區,不需再辦理邊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