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落戶上海
上海市兩委一局關於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事局關於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
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各區縣人事局,各用人單位:
為做好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
就業工作,現印發《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
法》(見附件1)和《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
市居住證〉受理工作辦法》(見附件2),並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將2007年辦理進滬就業手續的辦法及時告知本校非上海生源畢業生,並為
其做好相關申報材料的鑒證工作。
二、各用人單位應根據《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2007年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滬教委
學〔2007〕3號)的要求,及時為本單位錄用的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辦理進滬就業的各項手
續。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定就業協議時,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
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的內容。如發現用人單位有上述情形,有關部門將不予受理
其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的申請。
一經發現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辦本市戶籍或申領居住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
行為的,有關部門將取消有關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一經發現有不良用工記錄
的用人單位,有關部門將取消其申報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的資格。凡在近兩年(2
005-2006年)中,每年獲准辦理上海市戶籍非上海生源畢業生,落戶後一年內退工率超
過90%的用人單位,將不受理其2007年的落戶申請(具體名單將在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
信息網[url]www.firstjob.com.cn[/url]上公布)。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獲准辦理本市戶籍後,一般應在2007年9月30日前辦理相關落戶手
續。
三、本市各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點,要根據《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
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工作辦法》(見附件2),及時做好非
上海生源畢業生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的受理工作。
附件:1.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管理辦法
2.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
管理工作辦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 海 市 人 事 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一、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法
一、基本條件
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
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2.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
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
4.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協議)。
(二)用人單位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
)以上且在2006年4月1前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不含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
業)。
二、學業基本要求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與
計算機應用能力方面須達到以下要求: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應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外語能力要求為: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
證書。
(三)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為: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
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
2.父母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
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
學習成績評定表》,樣張見附件。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url]www.firstjob.com.cn[/url]
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的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如含有畢業生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將解除就業協議內容的
,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一般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
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其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期間所
獲各類獎項證書的復印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干
部」等。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領到有關證書的,須提供發證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並應在6
月30日前交驗證書原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企業非法人用人單位須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法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上級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權書;
3.上年度在滬繳納營業稅稅單原件;
4.上年度在職員工繳納社保證明。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職工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父母一方「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創辦企業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交公司注冊驗資證明、學校
或培養單位出具的自主創業證明。獲得上海市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資助的高校畢業生,
須提交由基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4.畢業生在本人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或申請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或專利申
請受理證明(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或有關說明
四、受理地點和期限
受理地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受理截止時間為2007年
5月31日。
五、審核標準的結果與公布
審核標准另行公布。
審核結果在受理截止期後20個工作日內統一公布。
註:各類普通高校、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可在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www.firstjob.
com.cn上查詢。
附件2:2007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工作辦法
一、申領條件
(一)被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用人單位錄用的2007屆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本
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符合本市重點發展領域(詳見《上海市重點領域人才開發目錄》)和緊缺專業的
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學歷限制可適當放寬為大學專科畢業(具體辦法及標准可在上海
市人事局政務公開網[url]www.21cnhr.gov.cn[/url]查詢)。
二、申領主體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一)的人員,需申領人才類《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人才類《
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聘用單位向上海市或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符合以上申請條件(二)的人員,需申領人才類《居住證》的,由聘用單位向上海市或
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申領程序及申請材料
(一)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由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
門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其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
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
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
2.《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報到期限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
第二聯用於申領人才類《居住證》。同時,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上海高校非
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戶所需的《就業報到證》。
3、領取《通知單》受理截止時間為2007年12月31日。
(二)人才類《居住證》申領程序
1、申領人(本人或聘用單位)按照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則向上海市或各區縣人
才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幾項:
(1)《通知單》;
(2)《國內人才〈上海市居住證〉申領表》(可網上下載,需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3)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已婚人員為配偶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還應提交《
結婚證》復印件,為未成年子女申領的需提交其他證明,驗原件);
(4)落戶外省市的戶籍證明;
(5)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需提供產權證,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
合同及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需出具單位證
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需提供戶主的房產證或戶口本、同意入住證明及戶主所在地居
(村)委會出具的寄住證明,驗原件);
(6)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7)聘用單位法人證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聘用
單位注冊資金原則上應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
2.市人事局進行審核認定,核定人才類《居住證》有效期限,並由市或各區縣人才服務
中心將審核認定結果通知申領人。
3.通過審核認定的申領人到指定地點採集圖像等信息, 須按規定繳納人才類《居住證》
工本費人民幣25元,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
4.申領人按照《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的要求,領取人才類《居住證》。
四、受理時間、地址和咨詢電話
詳見上海市人事局政務公開網([url]www.21cnhr.gov.cn[/url])。
五、其他
不符合本辦法申領條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領從業類《上海市居住
證》。
2. 外地人怎麼可以在上海落戶
外地人在上海落戶條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6、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
7、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8、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
3. 怎麼落戶上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2、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4、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5、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6、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7、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4. 如何落戶上海
落戶上海現在有許多渠道和方式,目前主流落戶上海的方式包括以下幾個:
1、應屆生落戶
人才引進政策目前還在執行中。
人才引進主要是對公司和個人資質有要求,所以符合的不多,但每個月都有公示落戶近千人。主流的人才引進方式是,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申請人是本科及以上學歷,技術相關崗位,社保基數至少2倍以上,封頂最好。
4、居轉戶
居轉戶政策目前是到2019年底到期,到期之後如何變化還不清楚。
目前主流的居轉戶是7年居轉戶或者5年科創人才居轉戶。
7年居轉戶,對學歷沒有要求,需要居住證累計滿84個月,居住證期間社保、個稅規范、匹配。社保基數至少1.3倍以上。有職稱,或者最近3年社保基數2倍以上則不需要職稱。
5年科創人才居轉戶,是針對符合科創人才的居住證累計60個月即可申請。
5、夫妻分居落戶
夫妻分居落戶政策申請人比較少。
要求一方是上海戶籍,配偶申請以夫妻分居困難的形式引進落戶。
6、投靠落戶(配偶是上海戶口)
就是通常大家說的,娶一個上海本地的媳婦或者嫁一個上海本地的老公,領證結婚七年之後就可以獲得上海的戶口了。
以上就是目前主流的落戶上海的方式,如果還有其他不明白的也可以關注我。後續詳細整理一些分享給大家。
5. 怎樣才能有個上海戶口
一、非滬籍應屆生落戶
1、持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2、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上海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3、持證期間依法在上海市繳納所得稅。
4、在上海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及上海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除了普通的操作以外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上海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3、最近連續3年在上海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上海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4、按個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上海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上海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參考資料:網路-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6. 如何辦理上海戶口
公安部門為了方便居民辦理戶口手續,公布了《辦理戶口須知》,具體內容如下:
辦理戶口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居民、職工家屬申報「農轉非」落戶須知: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復印件;(5)雙方身份證復印件;(6)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後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後,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復員轉業軍人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退伍軍人落戶介紹信、退伍證、接受單位證明、配偶戶口薄、結婚證上述證明到市公安局審批,由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兵團系統調動及家屬、子女的落戶:
在自治區人事勞動部門下達的控制指標數內,由本人憑兵團人事、勞動部門出具落戶證明、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接受單位證明到公安局審批,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有固定住所、穩定收入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住宅產權證、購房合同及發票、購房公證書或自建房手續;(3)工商營業執照。經公證的勞動合同書或單位證明及工作證(退休證);(4)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簽署意見,經主管所長審批後,報分(縣)局主管局長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審批。
入學前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分配落戶:
1、指分配到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由本人持(1)報到證;(2)戶口遷移證;(3)接受單位證明;(4)分到兵團駐烏單位,由兵團分辦出具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核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2、分配到民營科技企業大中專畢業生:由本人持(1)就業合同書(公證書);(2)報到證;(3)科委民營科技辦出具的證明(兵團分配的,由兵團工商聯出具證明);(4)接受單位證明;(5)戶口遷移證;(6)分配到市屬非國有企業單位的憑市分辦及就業指導報務中心出具的落戶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大學畢業來我市工作,根據本人意願可申請在烏市落戶:
來烏市工作滿二年,交納了二年社會養老金的大學本科畢業生;來我市工作滿五年,交納了五年社會養老保險金的大學專科畢業生,可免交城市增容費辦理落戶。憑本人申請、大學畢業證、戶口遷移證(或戶籍證明,和各級人民政府人事、勞動、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或用人單位的相關證明及交納社會養老保險金憑證),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居民身份證手續.
技校畢業生落戶:
由單位持 (1) 計委、勞動部門下達的計劃或勞動部門調分計劃、花名冊; (2) 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勞動合同; (3) 接受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證明, 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審批, 市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集體戶口。
投資、興辦實業及西部開發建設所需人才落戶:
1、凡在我市投資、興辦實業的人員、憑本人申請、各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的投資、興辦實業證明、戶籍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2、凡是我市引進的各類人才申請在烏市落戶的,憑本人申請、戶籍證明、市人事局的證明到市公安局戶口接待室核准登記後,再到派出所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手續。按規定減免城市增容費。
離休幹部安置和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各級黨委老乾局批准文件;(2)離休幹部安置單位證明、本人離休證;(3)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4)隨離休幹部當地安置的配偶及待業子女、未成年子女證明,到安置單位所在地分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各地駐烏辦事處工作人員落戶:
由申請落戶單位持自治區、市政府的批文和落戶人員花名冊到現住地分局審批,由分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科技人員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從事廳(局)證明;(2)被投靠人單位證明;(3)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到現住地(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隨軍家屬落戶:
由本人或所在部隊持(1)師以上政治部門批准隨軍證明;(2)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兩份;(3)本人任職命令原件、入伍登記表復印件、軍官證、結婚證;(4)投靠人原籍證明,到現住宅區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部隊幹部調動家屬隨遷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軍隊幹部調動行政介紹信;(2)調入部隊證明及任職命令;(3)軍官證、結婚證;(4)隨遷人員原籍戶籍證明;(5)原隨軍「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復印件,到分(縣)局審批,分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落實政策人員落戶
由單位或本人持(1)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平反決定;(2)接受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轉業幹部及隨遷家屬落戶:
由本人持(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戶介紹信」;(2)本人「轉業證」、接受單位證明;(3)結婚證、戶口遷移證;(4)安置部門出具軍隊轉業幹部家屬隨遷落戶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幹部、工人調動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人事、勞動部門的調令;(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3)接受單位證明到分(縣)局審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招工、招幹人員落戶:
由本人或單位持(1)錄用通知書(5聯單);(2)勞動、人事部門招干、招工文件;(3)接受單位證明;(4)招工、招干登記表;(5)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到分(縣)局審批,分(縣)局審批後,到派出所落單位集體戶。
收養小孩落戶:
由收養人持(1)收養證原件及復印件;(2)收養人申請,到派出所提出申請,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異地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在烏市直系親屬的戶口簿;(3)在烏市直系親屬的單位或街道辦事處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經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華僑港澳台胞落戶:
(1)憑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華僑回國定居證》並加蓋全國統一使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印章,憑此證辦理落戶手續;(2)港澳台胞回內地定居憑《回鄉證》由本人持上述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落戶。
出國、留學、探親返回人員:
由本人或單位持(1)本人護照、出境卡、單位證明;(2)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憑縣以上政府外事辦恢復戶口證明;(3)因私出國出境、留學、進修的憑市公安局外事處出具恢復戶口三聯單,到現住地派出所申請,經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恢復戶口。
補錄:
憑(1)本人申請;(2)本人戶口簿或遷移證;(3)戶籍調查報告(包括戶口檔案資料和原居地調查)由戶籍警調查核實後,填《補漏登記表》,經所長審核簽字,到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補錄。
出生日期、族別變更、更正:
由本人持(1)本人申請;(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區、縣兩勞動部門職工出生年月認定表或區、市民委族別認定證明,到現住地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查戶籍檔案,確屬工作失誤填錯的,填寫變更審批表,經派出所審核後報分(縣)局審批,由分(縣)局主管局長批准後,到派出所變更、更正。
本市入伍的復員軍人(包括退回、開除)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本人退伍證;2、戶口簿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由派出所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入學前系本市常住戶口的高校畢業生落戶:
1、畢業證;2、戶口遷移證;3、戶口簿到派出所申報,戶口內勤民警查核確有遷移登記,列印戶籍證明報所長審批後,應當場恢復戶口。住址跨所變動的,先落戶口後遷出。
大中專院校、技校招生落戶:
1、入學時選擇戶口遷入烏市的,由學校派專人(1)大中專院校招生計劃或技校招生計劃;(2)遷移證;(3)花名冊;(4)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辦理集體戶口,戶口內勤直接辦理落戶。
2、入學時不願意將戶口遷入烏市的外地生源學生,憑居民身份證、招生花名冊由學校派專人持上述材料到學校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
大、中專學生轉學、退學落戶:
自治區范圍內辦理轉學的憑自治區教委主管部門批准文件,跨區辦理轉學的憑轉出地和轉入地省級高教部門批准文件辦理,學生因故退學的,憑學校批准文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由當地派出所民警審核後,所長批准辦理落戶。
勞改、勞教注銷: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以往已注銷戶口的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人員、需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規定執行。
參軍注銷:
1、入伍通知書;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持上述證明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收繳居民身份證。
出國、(境)人員戶口:
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戶口的規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國、出境一年以上人員(對於以往已注銷在國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銷的規定。對於以往已注銷戶口的人員,若要恢復戶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對於已在國外,境外定居的人員,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注銷其戶口。
死亡注銷:
由家屬持1、死亡醫學證明書;2、戶口簿、身份證,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高校錄取學生遷出:
由本人持1、戶口簿;2、入學錄取通知書到派出所由戶口內勤直接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刑滿釋放、解除勞教、解除勞教本市人員落戶:
由本人持1、釋放證、解除勞教或少管證明書;2、戶口簿到原注銷戶口派出所申報,經戶口內勤查核注銷記錄,由主管所長批准後,恢復戶口。
新出生嬰兒落戶須知
凡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1、隨父母自願選擇。
2、出生證、准生證各復印件一份(落戶時必須帶上原件)兩證章子必須蓋全。
出生證(蓋章處指婦幼保健站)准生證(蓋章處指辦事處計劃生育辦公室)
3、三個月內新出生的嬰兒直接落戶,超過三個月經所長審批方可落戶。
4、結婚證復印件。
父母投靠子女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投靠人女性滿55歲,男性60歲。
2、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身邊無子女照顧證明。
3、個人落戶申請。
4、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被投靠人身份證復印件。
7、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
子女投靠父母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子女不得超過十八周歲。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出具戶籍證明。
4、被投靠人單位證明及辦事處證明。
5、被投靠人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證明。
6、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夫妻投靠條件及申請落戶材料
1、結婚滿四年。
2、個人落戶申請。
3、投靠人原籍出具戶籍證明。
4、非農業戶口(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無業證明,兵團戶口出具兵團社會保障局無業證明)。
5、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或辦事處證明。
6、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7、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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