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拆遷補償標准
法律分析:1.拆除居住房屋價格補貼系數為30%2.套型面積補貼標准為每戶15平方米(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政府關於確定本區房屋拆遷套型面積補貼標准及價格補貼系數標準的通知》
第一條 套型面積補貼標准被拆除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適用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滿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則,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本區套型面積補貼標准為每戶15平方米(建築面積)。
第二條 價格補貼系數本區拆除居住房屋價格補貼系數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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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拆遷時的最低人均住房面積是多少
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拆遷最低補償多少平方米。
1、不過,針對這種情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2、因此,對於被拆遷房屋面積過小的情況,被拆遷戶如果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可以通過住房保障的形式解決居住問題,當然,具體操作仍然需要按照地方規定。
(3)上海拆遷一戶多少平方擴展閱讀
拆遷的最低補償面積各個地區的規定:
1、上海市
《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第五款:被徵收房屋屬於舊式里弄房屋、簡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獨用居住房屋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增加套型面積補貼。套型面積補貼=評估均價×補貼面積。
套型面積補貼按照房屋徵收決定作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計戶補貼,每證補貼面積標准不超過15平方米建築面積,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按照本市經濟適用住房有關住房面積核定規定以及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折算公式計算後,人均建築面積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難戶,增加保障補貼,但已享受過經濟適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補貼可以用於購買產權調換房屋。
第三十一條第三款:保障補貼=折算單價×居住困難戶人數×22平方米-被徵收居住房屋補償金額。
2、河北省
《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
第十六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城鎮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下列原則優先給予住房保障:
(一)實行貨幣補償的,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按三十平方米予以補償,補償後仍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住房保障;
(二)實行產權調換的,依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被徵收住房的補償價格,再調換住房,但調換後的住房總建築面積不得小於三十平方米,屬於低收入家庭且住房總建築面積不足三十平方米的,調換後的住房三十平方米以內部分,被徵收人不需支付房款,超過部分被徵收人按房地產市場價格結清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