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地人在上海辦個體戶流程
上海居住證辦理指南辦理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來滬人員,可以按規定申請辦理《上海市居住證》: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具體條件為申請當月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申請當月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辦理流程
一、辦理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准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使用軍隊房產作為住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屬城鎮房屋的,還應提交《登記附表-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4、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准文件復印件;
5、《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無字型大小名稱的或經營范圍不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可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