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碩士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
法律分析:以下1-4類留學生,繳納社保和個稅6個月,按照上海的平均工資,可以申請落戶(本科境外累計學習天數要求從1年增加為2年,碩士不低於半年)。
第1類:
國(境)外高校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於1年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的博士學位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不少於180天
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強大學)畢業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個稅,可以直接申請落戶上海。
第2類:
國內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碩士
國內非雙一流大學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
境外本科+境外碩士
第3類:
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
第4類:
國內碩士或以上學歷+境外高校、科研機構進修或者做訪問學者1年
第5類留學生,交1年社保和個稅,按照1.5工資繳納,可以申請落戶上海。
第5類:
境外本科或境外碩士學位(非高水平大學),本科境外學習不少於2年;碩士境外學習不少於半年(不含大專、HND起點、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形式)。 中外聯合培養性質的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境外學歷:境外學校錄取+在國內校區或分校學習,境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不低於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境外高校錄取+利用暑假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境外學分不低於總學分的8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