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上海交的社保如何轉移
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一、申請資料
1、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繳費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
(2)繳費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繳費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
(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繳費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辦理基金轉移手續
原社保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核對有關信息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並辦理基金劃轉手續,傳送給新就業地社保機構。
4、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核對《信息表》及轉移基金額,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繳費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繳費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5、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三、社保轉移的意義
社保卡,總稱社會保障卡,是記錄社保相關信息的集成電路卡。由於社保與國民生活息息相關,它關繫到的是最根本的保障。而社保卡記錄的是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社保卡個人賬戶等相關信息,對參保人來說很重要。
若參保人離開參保地,其社保轉移就是必不可少的一個環節,社保轉移對於人們的工作生活意義巨大,可以讓參保人在轉換地域後持續的參保,讓他們擁有持續的保障。
(1)上海社保關系轉出如何辦理擴展閱讀:
異地辦理:
如之前在自治區社保局參保,現在區內其他市、縣社保局參保的個人,根據規定,在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時,共有以下4個步驟:
一、確認落實已停止在自治區社保局參保且無欠費;
二、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保卡到自治區社保局列印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憑證》(有養老保險手冊的需出示手冊);
三、攜帶《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社保局辦理轉入手續,填寫提交相關表格,由新參保地社保局與自治區社保局對接辦理;
四、自治區社保局收到新參保地社保局《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申請表》(下稱《申請表》)或《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下稱《聯系函》)後。
生成《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單》(下稱《轉移單》)《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下稱《信息表》)和基金劃轉手續,並將資料郵寄到新參保地社保局。
如之前在區內其他市、縣社保局參保,現在自治區社保局參保的個人,在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時,需要以下3個步驟:
一、確認落實已在自治區社保局正常參保繳費;
二、攜帶原參保地社保局出具的《養老繳費憑證》和《醫療繳費憑證》到自治區社保局開具《申請表》及《聯系函》,由自治區社保局與原參保地社保局對接辦理;
三、原參保地社保局收到自治區社保局出具的《申請表》及《聯系函》,辦結《轉移單》《信息表》和基金劃轉手續,並將資料寄至自治區社保局
㈡ 正常上海社保轉出需要什麼資料
社保轉出的話,需要攜帶退工證明以及辭職批文等相關資料,並且需要加蓋公章。社保主要包含了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及工傷保險,因此社保一旦斷繳的話,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1.企業需攜帶《上海市單位退工證明》(已辦退工備案手續的無需攜帶);
2.機關、事業單位需攜帶《商調函》、辭職批文或《上海市事業單位解除(終止)聘用關系證明》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經常會把轉出與封存、終止等概念混淆,而三者在內涵、操作結果上都有很大的區別:
封存是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暫時中止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手續,如職工被司法機關拘留、逮捕後的審查期間或失蹤期間,用人單位可按相關規定為其申報封存。而終止則是指因職工死亡或者出國定居,用人單位為其辦理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止的手續。
停交社保後,到新單位後,把社保卡給行政人員,他們會幫續上的。社保里的養老保險個人部分是累計的,不會受影響。
社保停交三個月,對養老保險不會有什麼影響,因為養老保險個人部分是累計的,所以不會受影響。但是社保中的醫療保險要特殊對待。醫療保險如果三個月內續上,也沒有影響。醫療保險中斷三個月以上,參保年限就歸零,會影響以後住院大病的報銷最高限額。所以社保一旦停交,三個月內續交就沒有什麼問題。社保停交三個月以上,對醫療保險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影響到住院大病的報銷額度。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社保轉出就是對社保歸屬地的一種變更。就是指勞動者因為各種原因離開了公司以後,由公司進行申報,為勞動者的社保進行停止繳納的手續,不過勞動者注意要及時進行補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