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在豐巢裡面的快遞多次取出又放回去需要多少錢
我在網上購物,和商家有達成買賣合同,商家和快遞公司達成的運輸合同,讓我享有收到完整貨物的權利。
但是我肯定沒有和豐巢簽訂保管合同。
那麼,憑啥我要給豐巢錢?
日前,蜂巢快遞櫃宣布收取超時保管費,杭州、上海等地一些小區立馬宣布停用蜂巢快遞櫃。山東、江蘇、浙江、福建等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更加頻繁發聲,重申快遞入櫃需要收件人同意。
甚至連央媒也發表評論:快遞櫃收費是一步商業險棋,豐巢如何才能確保用戶有說「NO」的權利?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應該由豐巢而應由快遞公司來回答。
誰把快遞放進櫃子的?
是快遞公司,那憑什麼豐巢要確保用戶說「NO」的權利?
法律上,我可以拒絕快遞櫃
剝奪我選擇權的罪魁不是快遞櫃,而是快遞公司。
首先,快遞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地點送貨到我家。
根據國務院令709號《快遞暫行條例》第25條「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我下單時留的地址是「投遞到某小區某棟幾零幾房號」,而不是「投遞到某小區快遞櫃」,而且快遞公司應將貨交給本人,以便查驗。
其次,我沒有和豐巢公司簽訂保管合同。
是快遞公司選擇把貨物放進櫃子而產生了收費,保管合同是快遞公司和快遞櫃公司之間的交易,因為快遞櫃讓快遞公司省了時間省了保管責任,卻讓我來埋單不合適。
第三,小區物管和豐巢公司簽訂了場地租賃合同。
向小區物管交錢租賃場地的豐巢公司,需要通過收取保管費收回交出去的租金,而保管費最終由快遞公司和我來分擔。
最後,設立了業主委員會小區,使得物管收取的費用可以歸於業主委員會使用,而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居民小區,物業管理收取的場地租賃費歸自己使用。
現在,你會看到一條完整的收費鏈條,它由四個合同串接而成,買賣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租賃合同——向業主轉嫁收費。
在這個鏈條里,快遞公司有動力,通過託管提高快遞效率,降低的是運營成本;豐巢有動力,搶佔小區市場,排除對手競爭,獲得穩定收益;小區物業有動力,託管越多,收費越多,場地租賃價值就越高,小區物管收益也越大。
因此,表面上是快遞櫃害你掏錢,本質上是快遞公司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快遞櫃讓你掏了錢。而本事件引起的公眾反感,並不在於你讓我多掏了錢,而在於你剝奪了我選擇的權利,正是快遞公司剝奪了消費者保管與不保管的權利。
經濟上,快遞櫃是理性選擇
然而,你信不信,最終我們都會選擇快遞櫃付費。
因為有兩個價值比保管費用更重要。
第一個是安全價值。
和允許快遞員進入小區送貨上門相比,小區的相對封閉和整體安全價值要大於個體節省快遞保管費的價值。
這個時候對於消費者而言,剩下兩個選擇,一是允許快遞公司投放快遞櫃,花錢購買自己不能及時收獲的利益,這是對你不能及時收獲所應該支付的成本,二是及時領取貨物,在家等著快遞員送貨上門。
第二個是成本價值。
「
經濟學上有「科斯定律」。簡單說是在交易費用為零的情況下,不管權利如何進行初始配置,交易都會導致資源配置的帕雷托最優;在交易費用不為零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配置界定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
快遞櫃能有效降低交易費用,是對科斯定律的生動註解。
假設沒有快遞櫃,消費者只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在家等候收取快遞,或者將快遞放在值班室中自行領取,或者由小區物管保管。
第一種情況會抬高你的時間成本(必須在家等,不能同時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種情況會抬高你的風險成本(被別的人誤領或者偷竊,此時保安並不產生保管和核對發放的義務),
第三種情況是小區物管代為保管,核對後交付業主,這會增加物管公司的管理成本,而經營成本最終會被轉嫁到你的物業管理費當中。
好了,現在有了快遞櫃。你產生了新的選擇。
你可以不用專門在家等候,節省了時間成本,你可以不用擔心放在值班室被偷竊,降低了風險成本,你可以不用額外支付物業管理費,節省了管理成本,而此時,你需要增加支付給快遞櫃的保管成本。
所以,快遞櫃開始收費,是符合降低各方成本的市場化解決方案。我們可以用科斯定律將其歸納如下:
第一,商家根據你的要求,和快遞公司約定送貨時間。
此時你也信守承諾,按照約定的時間等候或者讓家人代收,你和快遞公司的交易成本均為0。
第二,你無法按照約定時間收貨,快遞公司需要上門兩次或者更多次才能把貨物送到你手中。
快遞公司的交易成本提升為1,你的成本為0,快遞公司產生虧損,這種情況不可持續。
第三,快遞公司把貨物放到值班室。
此時快遞公司的成本為0,你的成本為1,即承擔丟失和無法驗貨瑕疵的風險,這種情況不可持續。
第四,你同意快遞公司把貨物放到快遞櫃里。
頭12個小時免費是因為快遞公司代你支付了保險費,快遞公司的交易費用為0.5。
如果你在12小時內領取,你的交易費用為0,如果超過12小時領取,你的交易費用也為0.5,因為快遞櫃的存在讓你和快遞公司分擔了交易成本,降低到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程度。
第五、快遞公司有詢問的義務。
詢問得知你在家或有人代收,則交易費用為0;詢問得知你可以在12小時內領取,則交易費用為0.5,且快遞公司承擔;詢問得知你不能在12小時內領取,則可以選擇另行送件或者放入快遞櫃,雙方分擔交易成本。
第六、降低租賃成本或者提高市場競爭,可以更大程度降低交易成本。
比如一個小區存在2家以上的快遞櫃公司,隨著競爭的提高可以將交易成本從1降到0.8、0.6甚至更低。
但是競爭最終會導致優勝劣汰,規模效應也是降低成本的方式之一,此時,可以用降低租賃成本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
第七,小區公共區域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出租公共區域的收益權應該歸屬全體業主。
一方面,業主向快遞櫃交納保管費,另一方面,快遞櫃向業主繳納場地租賃費,其實是一個良性循環。
所以,盡管法律上我們沒有交納保管費的義務,甚至快遞公司未經同意投放快遞櫃的行為違法,但是快遞櫃卻是有效降低交易費用,達到雙方滿意的市場行為模式。
在此事過後,很可能出現電商平台的下單條款中,會出現「包郵,但不包托存費用」的條款。你的一個點擊行為,產生了交易、運輸和保管三個合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