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落戶公示後流程
公示後可以進行上海戶口的辦理。公示通過後差不多等待 3-5 天,派出所收到落戶批件後就可以辦理落戶手續。到落戶所在街道的派出所開具准遷證、回原籍派出所開具遷移證、到落戶派出所領取新戶口本、辦理新身份證。上海戶口辦理流程:公示通過後差不多等待 3-5 天,派出所收到落戶批件後就可以辦理落戶手續。到落戶所在街道的派出所開具准遷證、回原籍派出所開具遷移證、到落戶派出所領取新戶口本、辦理新身份證。1.查詢准遷信息流程:關注微信公眾號「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進入「便民服務」-「落戶審批查詢」查詢准遷信息。2.領取《准予遷入證明》本人直接攜帶身份證至落戶地派出所領取。3.辦理《戶口遷移證》持《准予遷入證明》到外省市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4.辦理落戶手續持《准予遷入證明》、《戶口遷移證》及其他相關材料到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上海居轉戶落戶公示查詢:1.如果上海居轉戶申請人通過公示,單位人事會第一時間收到審核通過的簡訊。查詢方法:使用法人一證通(Key)登錄自助經辦平台里查詢自助經辦平台網址:HTTP://zzjb.rs.sh.gov.cm/zzjbdl/esp/login.esp 。查詢到【審核通過,等待公示】的字樣。(1)下載隨申辦市民雲 APP,點擊到【進度】界面,實時查到【辦結/審查與決定通過】(2)使用法人一證通(Key)登錄自助經辦系統里查詢可以看到【公示中】的字樣。(3)在上海人社 APP 中查詢【公示中】的字樣需要到當日晚上 10 點後才能顯示。2.上海人社每月會有兩次落戶名單的公示,在人社局官網頂部會滾動「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公示名單」的字樣標題,直接點擊進入就能看到整個公示名單。上海居轉戶落戶時間上海居轉戶落戶根據不同居轉戶落戶方式,一般來說從到上海就職的首份工作開始累計,根據每個申請人的條件和相應通道不同,一般需要 7 年、5 年不等。1.在所有內容都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階段從網上申請預審到全部完成拿到新戶口本,需要 4-6 個月左右。2.從公示到公示結束辦理上海戶口,大概需要40天的時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2. 上海落戶初審通過復核要多久
法律分析:在上海工作交社保開始算,拿到戶口本最快的周期是10到12個月,也就是說他要拿到新的戶口本,最快也要再等8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3. 上海落戶審核通過,拿批復所需時間
少則二三個月,多則五六個月。在上海工作交社保開始算,拿到戶口本最快的周期是10到12個月,也就是說他要拿到新的戶口本,最快也要再等8個月。
1、積累階段:從來到上海正式開始第一份工作算起,根據個人條件和申請通道不同,這個階段一般需要7年/5年/3年。這個階段的關鍵是積累時間,特別注意,積累的要是有效時間。居住證、社保、個稅,三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沒辦居住證之前交的社保個稅不算,不到社保一倍的社保不算,長年0稅或者社保與個稅不匹配的也不算。
2、准備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兩個月。政策要求的是84個月居住證、社保和個稅,但是社保一般延後兩個月才能查到,所以在居住證剛滿7年的時候,是查不到第84個月的社保的,一般要等到第86個月才能完全查到累計84個月的社保和個稅。正好可以利用這兩個月時間,進行開始申請前的准備工作。
3、預審受理階段:這個階段幾年前需要大半年,今年已經提速到了的只要一到兩個月。這個階段主要是工作單位在一網通辦系統上提交申請資料,區人才中心對上傳的材料進行初步預審、調檔案、核檔案。網上預受理通過之後到人才中心櫃台正式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4、審批公示階段:這個階段在去年是兩到三個月,今年也已經提速到一兩個月,4月份最快的只花了半個月。這個階段主要是區人社局初審、市人社局復核、審核、公示。進入公示基本上就大局已定,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建議保持低調。
5、落戶辦理階段:公示結束後等三到五天,派出所收到落戶批件就可以開始辦理落戶手續。這個階段主要的工作是落戶派出所開准遷證、回原籍派出所開遷移證、落戶派出所領取新戶口本、辦理新身份證。
6、落戶後階段:拿到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整個流程還沒完,後繼還有一些收尾工作,具體辦理時間隨意。領勞動手冊、換社保卡、用工屬性變更、社保屬性變更、護照、駕照等等後繼流程可以慢慢辦。(3)上海落戶申請戶口本需要多久擴展閱讀辦理程序:
1、持以上手續到擬落戶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科辦理准遷手續;
2、持戶政管理科簽發的《戶口准遷證》到原戶版籍所在地派出所簽發《戶口遷移證明》;
3、持《戶口准遷證》、《戶口遷移證明》等相關手續權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辦理時間:省內准遷證審批期限為5個工作日,省外准遷證審批期限為10個工作日。
4. 上海落戶預審要多久
1、最快時間有從錄入電腦開辦那天起殲型,27天辦好並入好戶口的記錄.
2、錄電腦,三天後鎖定.七天公示,回原籍蓋章五天,報批准十天,當天打好准遷證,回原籍下戶口四天,上戶口半小時,共27天。
3、以上好多時間是碰巧,不是每次如此,也不是說這個時間下一次一定能辦成.
4、正常時間約是三個月.錄入電腦,最長有20天鎖定的.批准時間有20天批準的,最不可控的是材料准備時間和計劃生育證明辦理時間.
一、上海戶口網上審核資料要多久
在上海工作交社保開始算,拿到戶口本最快的周期是10到12個月,也就是說他要拿到新的戶口本,最快也要再等8個月。
1、積累階段:從來到上海正式開始第一份工作算起,根據個人條件和申請通道不同,這個階段一般需要7年/5年/3年。
這個階段的關鍵是積累時間,特別注意,積累的要是有效時間。居住證、社保、個稅,三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沒辦居住證之前交的社保個稅不算,不到社保一倍的社保不算,長年0稅或者社保與個稅不匹配的也不算。
2、准備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兩個月。
政策要求的是84個月居住證、社保和個稅,但是社保一般延後兩個月才能查到,所以在居住證剛滿7年的時候,是查不到第84個月的社保的,一般要等到第86個月才能完全查到累計84個月的社保和個稅。正好可以利用這兩個月時間,進行開始申請前的准備工作。。
3、預審受理階段:這個階段幾年前需要大半年,今年已經提速到了的只要一到兩個月。
這個階段主要是工作單位在一網通辦系統上提交申請資料,區人才中心對上傳的材料進行初步預審、調檔案、核檔案。網上預受理通過之後到人才中心櫃台正式提交紙質申請材料。
4、審批公示階段:這個階段在去年是兩到三個月,今年也已經提速到一兩個月,4月份最快的只花了半個月。
這個階段主要是區人社局初審、市人社局復核、審核、公示。進入公示基本上就大局已定,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建議保持低調。
5、落戶辦理階段:公示結束後等三到五天,派出所收到落戶批件就可以開始辦理落戶手續。
這個階段主要的工作是落戶派出所開准遷證、回原籍派出所開遷移證、落戶派出所領取新攜改敗戶口本、辦理新身份證。
6、落戶後階段:拿到新的戶口本和身份證,整個流程還沒完,後繼還有一些收尾工作,具體辦理時間隨意。
領勞動手冊、換社保卡、辯顫用工屬性變更、社保屬性變更、護照、駕照等等後繼流程可以慢慢辦。
二、上海戶口的辦理流程
持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按以下程序辦理:
1、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機構負責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在正式受理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2、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3、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的,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進行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4、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三、上海戶口的相關規定
《上海居住證轉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實施細則》
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申請的提出,按以下方式辦理: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市或者注冊地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受理機構申報。
3、通過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方式就業的,由建立勞動關系的派遣單位負責辦理,實際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證明。
4、用人單位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理申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