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上海離婚再婚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擴展閱讀
從北京到福州開車多久 2024-11-13 15:12:11
巴中上海汽車多久 2024-11-13 15:11:31

上海離婚再婚買房需要哪些條件

發布時間: 2024-11-11 05:53:24

1. 上海離婚後買房政策

離婚買房
2021年1月22日起,上海調整限購政策。離婚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夫妻,其擁有的住房套數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在此政策限制下,夫妻離婚前擁有兩套住房的,無論房屋是否為一方所有,自離婚之日起三年內,均視為雙方擁有兩套住房,從而被限制購買。如果只擁有一套房子,離婚之日起三年內,任何一方不再婚的,將被限制。再結婚再買房的,按購買第二套房子計算。
基本政策:(參考父母分享的基本限購政策)
1.上海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無房。A單身,B先買一套,A單身,限購。b如果沒有買新房,單身人士可以買一套。
2.上海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無房,A再婚,B家庭購買2套,A家庭限購;B家可以買一套,A家可以買一套;B家無房,A家可以買2套。
3.上海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住房1套給B,限制A單次購買。
4.上海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住房1套給B,A再婚。B結婚再買一套,A家庭限購;b如果沒有新的住房,A家庭可以買一套房。
5.上海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有兩套房子。無論如何分配,是否再婚,雙方都限購。
6.外地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無論雙方是單身還是再婚,都受到限制。除非一方找到上海戶籍名下無房的婚姻,可以再買一套。
7.外地戶籍,AB三年內離婚。離婚時,家庭名下無房,單身受限;再婚,A、B家庭無房,A家庭一人在63個月內滿足60個月社保或稅單即可購買一套;比如B家有一套,A家限購。
疑問較多的問題:
1.起止時間:自網簽之日起3年內(新房認購期為認購期,即公示的系統查詢日+認購日)發生二手離婚的,無論再婚,均適用新的限購政策。
2.夫妻離婚前已辦理且離婚協議中未體現的房屋(以房產證登記日期為准),不計入房屋數量。婚姻狀態(買賣、贈與、夫妻名下)處置的房屋不計算在內。只要房子在後續認購手續之前沒有體現在協議中,交易中心的產調中就沒有關於房子的信息。
3.離婚後,現在和以前家庭的新住房都要算。離婚後,現家庭和前家庭,無論組成新家庭還是保持單身,都算作新房(購房、贈與、繼承、夫妻更名等。)雙方加到各自家裡的。
4.離婚時未出售/贈與,離婚後出售/贈與的房屋,仍算在內。只要離婚後,期間出售或贈與的房屋都算交易記錄,都需要按新政統計。
5.其他政策不變(限購前與父母合租房屋,提供關系證明即可消除,如果離婚需要前任配合)。和父母合租的房子也是按照以前的老政策淘汰。
6.離婚三年內再婚:①離婚協議只有一套房。離婚再婚都是跟同一個人,再婚後還可以買第二套。不與同一人/房產復婚的,不能再次購買,限購。②如果離婚協議中有兩套房,即使賣掉其中一套,無論新政前還是新政後,都會受到限制。如果新政前兩套都賣了,可以買一套。如果新政後有任何一套出售,都是限購。③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中有一套房,與同一人離婚復婚。房產出售後,只能購買一套房。④離婚協議中,夫妻各有一套房產,一套待售,一套未售,限購。(離婚協議/法院判決中所有房產均視為房屋)
三年內離婚購房,除常規材料外,還需提供:1。前配偶材料,外國人護照(中文名)翻譯,或者離婚協議/法院判決書上的中文名。2.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右上角顯示:「終字」不需要。需要提供「初始前綴」。3.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如果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沒有反映前配偶身份證信息或子女權屬信息,則需要提供前配偶身份證。4.如果拿到房子的一方在新政前賣掉(轉讓),單身者可以再買一套。如果是新政後賣掉,嫁給沒有房子的人,也可以再買一套(積分不判,但不限購)。
(1)當事人是否是首套房和離婚多久沒有直接的關系,要看在婚姻存續間,是否以共同還貸人的身份有購買房產的經歷,如果是共同還貸人,那不能算作是首套的房。
(2)離婚後當事人的名下有沒有房子產權,如果當事人的名下有產權,不管離婚多久,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