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尿毒症醫保政策
尿毒症醫保政策,具體如下:
1、尿毒症患者屬門診大病,只要參加了醫保,透析等治療費用一律按規定報銷90%,個人只需支付10%。各地對 尿毒症 就醫、報銷等規定不一;
2、以尿毒症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療。對於住院費用的報銷規定是這樣的,一甲醫院超200元開始報銷,符合政策的報銷比例為85%。二甲醫院超400元開始報銷,符合政策的報銷比例為70%,三甲醫院超800元開始報銷,符合政策的報銷比例為60%。尿素症是屬於重大疾病之一,患者有尿毒症需要進行透析的,可以持醫院費用清單進行一定比例的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