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合同有效嗎
在生活中,為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大多數承租人會將租來的房子再轉租出去。這樣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那麼,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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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轉租合同有效嗎?
湖南齊順律師事務所張異律師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此規定可以看出,如果轉租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的租賃期限,那麼,超出部分是無效的。
張異律師解析:
轉租合同是房屋租賃合同的一種,因此其生效首先應當符合房屋租賃合同的一般生效條件,如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採取法定的形式並經過法定的程序,等等。除此之外,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房屋轉租合同的生效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且尚未終止。
首先,房屋轉租合同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只有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未終止的,房屋轉租合同才可能生效。其次,房屋轉租合同中的轉租人是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只有承租人享有合法的租賃權,才有資格將其承租的房屋轉租給第三人。
2、經出租人同意。
盡管轉租的權利基礎是承租人的租賃權,但轉租必然會影響出租人的利益,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除非有特別約定,通常情況下都是認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賃房屋。
3、次承租人須符合法定的條件。
次承租人其實就是房屋轉租合同中的承租人,其法律地位就是承租人,稱其為次承租人只是為了使其與房屋租賃合同中的承租人相區分,從而明確其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關系。因此,次承租人必須完全符合法律關於承租人的主體資格要求,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承租人主體資格有限制的,完全適用於次承租人。
4、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
房屋轉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賃合同為基礎的合同,因此,房屋轉租合同的內容必須與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相適應,否則無法生效。
張異,1993年取得全國律師執業資格,從業二十多年來,辦理過大量刑事、民事案件;擔任過多家公司法律顧問。能遵守執業紀律,恪守執業道德,真誠待人誠信服務,得到當事人一致好評,無一例投訴,社會影響力很好!
❷ 租房糾紛律師費怎麼收取
租房糾紛律師費的收取是一般不步及到財產的就會收取五千元一件;而對於如果涉及到財產就可以按訴訟標的比例來進行計算;但如果不超過1000元的一般也會按1000元的費用來進行收取。
一、租房糾紛律師費怎麼收取?
房屋出租糾紛律師訴訟費是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標的不超過1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續費;爭議標的超過1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續費外,可以按照下列規定標准分段收取:5%、4%、3%、2%、1%來收取。
二、房屋出租糾紛如何處理
1、首先考慮協商解決租房糾紛
當發生租房糾紛時,應該首先考慮以協商的形式解決糾紛。所謂買賣不成仁義在,發生糾紛時,租賃雙方應該理性的換位思考,不要將糾紛擴大化。
2、協商不成的,可以請相關的組織調解。
發生租房糾紛時,租賃雙方往往不能心平氣和的協商問題,這時就需要請求外部的協助。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都可以幫助進行調解。
3、通過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
4、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租房糾紛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憑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時房屋狀況的證據;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定金(或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的發票或收據等。
3、當事人要求對租賃房屋內的裝修資產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期限內向法庭提出申請。
三、證明房屋租賃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證明房屋有合法產權來源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屬於房屋轉租的,應提交轉租關系合法的證據(如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如果雙方產生糾紛那麼是可以利用訴訟的程序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在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的時候也是需要支付一筆律師的費用,而對於費用的標准就要看案件的實際情況,一般涉及到的金額大所產生的費用就會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