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有關報考上海市招警考試條件。
1.擁護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熱愛人民,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強,志願從事公安保衛工作,畢業分配能服從組織安排。
2.要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政審條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近5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近3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曾參加過「法1輪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帶有性質組織的。
有吸毒史的。
直系親屬、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直系親屬、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1輪2功3」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幹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3.年齡不超過22周歲,其中公安專業(邊防方向)年齡不超過20周歲,未婚,應(歷)屆高中畢業生或中專、技校畢業生,具有本省常住戶口。
4.身體健康,北方地區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南方部分地區男生168cm,女生158cm以上即可,男生體重不低於50公斤,女生體重不低於45公斤;左右眼單眼裸視力均在4.8以上(含4.8),無色盲、色弱;兩耳無重聽;
無口吃;五官端正,體型勻稱,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羅圈腿,無重度平跖足(平腳板),無紋身、少白頭、駝背,無各種殘疾,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
5.無傳染病,肝功能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范圍內,無甲肝、乙肝、澳抗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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