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積金交房租怎麼操作
法律分析:在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時候,由承租人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分割單,承租人單位審核簽審後,由分攤人於每年三四月份持分割單到各自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填寫《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辦理支取手續。要注意的是,支取數額多不得超過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上的金額。在支取後,個人賬戶內必須保留一個月的交存額。直接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的,租客可以與房東一起通過所在區的街道辦事處開具租房,需要提供租住房屋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租房合同等。向單位提出提取申請,經單位核實後,由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完整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並加蓋印鑒。如果經審核通過後,准矛提取。那麼,申請人要憑准予提取的申請書,到提取公積金的銀行,提取公積金用於租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