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海工傷死亡賠償標准標准
上海市工傷死亡賠償項目主要有三項:
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其中,喪葬補助金按當地去年員工月均工資的六倍發放;
供養親屬撫恤金則根據職工生前工資的一定比例,向其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發放,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此基礎上再增10%,但總和不得超過死者生前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則參照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
需注意的是,實際賠償金額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建議咨詢勞動部門或專業律師,以獲取精確的賠償數額及流程指引。
② 上海社保工傷死亡撫恤金
上海市職工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項目和標准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按照從業人員本人因工死亡前一月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供養親屬撫恤金。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前一月的繳費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5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從業人員因工死亡待遇項目標准表
待遇名稱
待遇標准
喪葬補助金
6個月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
以從業人員工亡前一月繳費工資為計算基數,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10%。核定各供養親屬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從業人員工亡前一月的繳費工資。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50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相關政策規定
1、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工傷人員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其中,在按月領取養老金以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的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低於從業人員因工死亡時6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死亡人員死亡前一月繳費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按照因工死亡人員死亡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確定。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由市勞動保障局根據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市勞動保障局擬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
4、因機動車事故或者其他第三方民事侵權引起工傷死亡,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先期支付的,其直系親屬在獲得機動車事故等民事賠償後,應當予以相應償還。
5、從業人員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按照上述(一)——2規定的標准,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從業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上述(一)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待遇
(一)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個月的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者,為平均工資1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給。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個領取,不得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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