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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上海

發布時間: 2022-04-11 12:54:10

1. 上海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上海產假工資發放規定: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勞動者,產假工資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 上海產假如何發放

上海產假工資的發放辦法:如果女職工所在的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向其發放生育津貼;如果單位未為女職工參保的,則由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來發放。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上海產假期間工資是怎樣發放的

‍‍根據我國計劃生育辦法和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懷孕女職員享受國家規定產假期間,產假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目前我國產假工資公司一般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給員工,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證生育女職員產假期間基本生活。但請注意一點,那就是在已實行生育津貼發放制度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基本工資,生育津貼具有產假工資性質,社保機構將生育津貼發放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發放給職工。
同時為了確保生育合法權益,避免出現生育津貼比產假工資低的情況,我國部分地區規定,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例如廣東省2015年頒布實施的《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職工已享受生育津貼的,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高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如需了解更多,歡迎撥打12333進行詳細咨詢。‍‍

4. 上海陪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上海配偶陪產假10天。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5. 上海地區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你產假期間的工資由單位全額發放,發放標准按照你生孩子之前每月正常可以領取的工資標准,包括底薪、學歷補貼、特殊津貼、崗位津貼;全勤獎按理也應該包括在內的。獎金如果是銷售提成因為你產假期間沒有銷售業績可以不發,但如果名為獎金,實際每月都固定發放的,則也應該包括在產假工資里。
法律依據: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八條:「女職工在產假期間的工資照發。」
《本市企業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支付的解釋口徑》中指出:「女職工按《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不得低於其原工資性收入。」其中,工資性收入指女職工請產前假或請產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業根據國家和本市的規定以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即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全部工資收入,獎金等均計算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