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多久能遷戶口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一)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夫妻戶口同一縣市: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遷出遷入都在一個戶籍窗口辦理,(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二)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夫妻戶口同省不同縣: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三)結婚戶口遷移手續—夫妻戶口不同省: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B. 上海結婚戶口遷入政策
回答:根據上海市落戶政策,對於投靠落戶人群的條件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第一,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二,支內、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三,少數民族、華僑投靠,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申請投靠配偶戶口;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本市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滿7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四,投靠本市殘疾配偶,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申請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五,喪偶,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後,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申請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辦理落戶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報戶口事項申請表》(由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供或者從中國上海「一網通辦」總門戶下載)、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入戶地全體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入戶地《居民戶口簿》、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及《居民戶口簿》、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的出生憑證、申請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材料、申請人戶籍地無業憑證或退休憑證(申請人系農業戶口人員的除外)。其中,入戶地全體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的同意接受申請人入戶意見書(申請人系房地產權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隨遷子女的出生憑證和申請人戶籍地無業憑證或退休憑證(申請人系農業戶口人員的除外)這三份材料不是必須要提供的材料,只要有這三種情況之一的,才提供對應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當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落戶機關當場予以受理,並在45個工作日內予以審結,頒發與送達《准予遷入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 》(滬府[2009]70號)第二條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第二條
(一)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在本市戶口登記滿7年)婚姻登記滿7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後,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定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上海市公安局戶口事項辦理程序規定》(滬公發[2014]142號)第十二條 下列戶口事項,應當由公安派出所審核,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審批決定:
(一)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征地農轉非除外);
(二)補報出生、出生在國(境)外嬰兒報出生;
(三)變更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
(四)刑釋解教、經法院判決撤銷宣告死亡或者失蹤人員要求恢復戶口;
(五)外省市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父(母)落戶;
(六)外省市人員投靠本市配偶落戶;
(七)本市外遷人員投靠本市配偶、子女落戶;
(八)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由公安分局、縣公安局審批決定的其他戶口事項。
C. 上海戶口結婚幾年之後可以遷入
法律分析:在上海夫妻結婚10年才能遷戶口,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的批復》第二條規定:(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二)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D. 結婚幾年戶口可以遷到上海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 外地嫁在上海的媳婦到底要幾年才能轉戶口
外地媳婦轉上海戶口要分幾種情況的
1.男女雙方都是正常健康人城市戶口一般要結婚滿十年,農村戶口滿五年就可以遷戶口
2.雙方有一人是殘疾人結婚滿五年就可以遷戶口
3.還有其它特殊情況有具體政策
建議你到你駐地派出所戶籍窗口去問針對你的情況答案最清楚 因有些具體事項每個轄區都會有或多或少的不同
F. 外地人嫁到上海幾年可以轉上海戶口2020年新政策
摘要 好,正常應該是15年啊,結婚15年之後呢,是可以去戶籍,然後申請上海戶口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