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社會撫養費的最新政策
一、社會撫養費新政策是怎樣的?
社會撫養費如果按省會城市中夫妻雙方均為城鎮戶口且超生一個子女、對夫妻雙方分別計算,在徵收標准統一後,不少省份都將大幅下降。如北京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0321元,現行徵收標準是3至10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24.1萬元、最高可達80.6萬元,而且如果實際收入高於平均水平,則按實際收入為基數的3至10倍徵收。按統一後的標准,徵收額最高不超過24.1萬元。再如成都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9968元,現行徵收標準是6至8倍,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35.9萬元,最高47.9萬元。按統一後的標准,徵收額最高不超過17.9萬元。收入超過平均水平的,超過部分按1倍至2倍徵收。類似有較大幅減少的城市還有上海、廣東、陝西、江蘇、河南等地。廣東和陝西的現行標准為按基數的3至6倍徵收,上海和河南為3倍,江蘇為4倍。
對比各地現行標准和統一後標准,也有社會撫養費用徵收變化不大的地區,如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市2013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2265元,現行徵收標準是2至3倍,不高於平均水平的夫妻雙方最低會被徵收12.9萬元、最高19.3萬元。若按統一後的標准計算,徵收額為6.4到19.3萬元不等,與現行標准差距相對較少。
條例送審稿對超生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進行了統一,但對超生多個子女的情形只規定了加重徵收,具體徵收標准由各省區市制定。
擴展資:
社會撫養費徵收程序
1、人口計生局、受委託的街道(鎮)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填寫違法生育對象個案報告單,同時予以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
2、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收集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戶籍情況、戶口性質、職業、收入證明及子女戶籍申報、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同
時製作調查筆錄,被調查人須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證據材料應標明來源出處、取證日期,有執法人員或證據提供者簽字,復印件應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3、調查結束後應當製作書面調查報告,同時報人口計生局法規科審查,法規科人員參與調查取證的報局分管領導審查。
⑵ 社會撫養費一般多少錢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七: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⑶ 上海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怎樣的
社會撫養費。 北京地區的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是按照年純收入三到十倍進行徵收
⑷ 上海2008年的超生的「社會撫養費」是多少
按照上海目前實行的人口生育政策,除了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社會撫養費收費管理辦法》外,主要是上海從2002年8月30日和2004年4月15日分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若干規定》和《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等相關規定。
超生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是以家庭的收入來計算,而是對夫妻雙方都要徵收,「比如一對超生一胎的夫妻,丈夫年收入3萬,妻子年收入是2萬,按照3倍的徵收,夫妻雙方加起來撫養費就是15萬。」
⑸ 上海市南匯地區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是什麼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現將《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若干規定》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本市財政、物價、衛生、審計、監察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社會撫養費徵收的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 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條 城鎮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並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農村居民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並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當事人一次生育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在確定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時,以生育一個子女計算。
第五條 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按下列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徵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半徵收。
生育第一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當事人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按下列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徵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一倍徵收。
第六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徵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徵收。
第七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下列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徵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四分之一徵收。
第八條 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子女以上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准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徵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六倍徵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徵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於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六倍徵收。
第九條 在小城鎮落戶的農村居民,自批准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未滿三年的,社會撫養費按照農村居民的徵收標准執行;超過三年的,按照城鎮居民的徵收標准執行。
第十條 當事人雙方均為本市戶籍的,由子女出生時女方當事人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當事人一方為本市戶籍、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由本市戶籍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第十一條 雙方均為非本市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現居住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本市的徵收標准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雙方均為非本市戶籍的當事人,生育行為未發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現居住地首先發現的,由現居住地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按照本市的徵收標准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
第十二條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可以委託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屬農場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對徵收管轄發生爭議的,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決定管轄權。當事人在外省市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本市不因同一事實再次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十三條 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現有違法生育行為嫌疑的,應當立案調查,並收集有關證據。調查終結後,對確有違法生育行為,屬於本機關管轄的,作出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及時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並做好協助工作。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在作出徵收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徵收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徵收數額,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作出徵收決定應當製作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
第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到指定的繳納地點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指定徵收點收妥款項後,應於當日解繳國庫。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社會撫養費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分期繳納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第一年繳納額不低於所徵收社會撫養費總數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五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如實提供當事人無計劃生育子女出生前一年實際經濟收入總額。當事人系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提供;系農村居民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供;系城鎮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提供;系個體工商戶的,由其經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稅務部門提供。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⑹ 中國各地超生的社會撫養費是多少錢用人民幣結算
各地超生的社會撫養費要有各個地點的計劃生育委員會撥款,撥取撫養費,要到那裡面查詢才能夠有具體的數值。
⑺ 社會撫養費要交多少錢
公民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非婚生育子女的及非法收養子女的,均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夫妻雙方實際總收入計算,其中:農村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實際收入低於本縣(市、區)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以本縣(市、區)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具體徵收標准如下: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
(二)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條件,未達到規定的再生育年齡或生育間隔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徵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其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四)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違法多生育子女的標准徵收;
(五)因實施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謊報嬰兒死亡或遺棄、買賣、殘害嬰幼兒後違法生育的,按違法多生育子女徵收標準的二倍徵收。
社會撫養費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其委託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徵收。設區的市屬農(林、牧、漁)場的計劃生育機構,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應當按法定程序辦理《徵收社會撫養費授權委託書》,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徵收社會撫養費。
流動人口違法生育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由生育行為發生地按照當地的徵收標准徵收;生育行為發生地未發現的,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地按照當地的徵收標准徵收。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徵收社會撫養費。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⑻ 社會撫養費要交多少錢
超生3孩需要交社會撫養費的,各地標准不同。如佛山市南海區、三水區2019年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城鎮居民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基數51295元,農村居民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基數33491元。
⑼ 社會撫養費是什麼,有多少錢
根據違法生育或者非法收養的性質、情節和收入取證情況,確定下列社會撫養費徵收標准:
1.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徵收。徵收社會撫養費後補辦生育證。
2.符合法定結婚條件,未辦理結婚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3.不足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4.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但沒有辦理收養證的,動員其依法辦理收養證,拒絕辦理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倍徵收。
5.不符合法定收養子女條件收養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三倍徵收。
6.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
(1)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2)違法多生育子女後沒有及時報告,超過一年的,按照總收入的三至四倍徵收;其中超過三年未主動報告或者經舉報查實的,按總收入的五至六倍徵收;
(3)所在村民委員會的土地被納入征地規劃後,違法多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4)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5)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6)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准內酌情決定計征倍數。
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根據以上規定製定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具體標准。
7.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或非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再繼續違法多生育或多收養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養一個子女,按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徵收標准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各地會在自己的政府網上有具體徵收標准
⑽ 社會撫養費多少錢
對夫妻雙方分別以所在地的縣(市、區)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鄉(鎮)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收入超過基數的,還應當加收超過數額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乘以超生子女數計征社會撫養費。未到法定婚齡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違反《條例》規定不夠間隔年限生育的,對當事人徵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規避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非法收養子女的按照超生子女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