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積分入戶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上海積分入戶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居住證》;
3、《<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Ⅱ 上海積分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請積分的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個人不能申請積分)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積分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Ⅲ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
1、審核持證人工作經歷、學習經歷及相關情況。
2、查驗持證人學歷學位證書。
3、核實持證人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含對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聘用證明)或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等級證書。
4、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以及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的一致性。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作為「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的積分依據。
5、核實持證人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工商檔案機讀材料、企業納稅情況或聘用本市戶籍人員情況。
6、核實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
7、核實持證人的戶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Ⅳ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4)上海積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人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的居住證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於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Ⅳ 上海居住證積分怎麼申請
在符合上海居住證積分後,可以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第四條第一項 持證人和受委託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件);
3、持證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4、勞動(聘用)合同;
5、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及磁卡。
(5)上海積分怎麼辦擴展閱讀
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七條(積分核定與告知)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並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至區人才服務中心領取積分書面告知單,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第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或者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區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上海市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受理機構告知持證人積分變動情況。
Ⅵ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上海積分落戶的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6)上海積分怎麼辦擴展閱讀:
上海積分落戶的條件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持證7年、繳納社保滿84個月者;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擁有上海市房產者。(本項條文里沒有強調必須擁有本市房產);
4、最近連續3年社保高於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於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
Ⅶ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怎麼領
上海居住證申請積分需要申請人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根據《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Ⅷ 上海辦積分需要哪些材料
積分申請(模擬打分滿120分才能申請積分)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在線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委託用人單位向注冊或登記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受理機構)申請積分。
積分申請材料
除特殊說明外,所有積分申請材料均須核對原件,留復印件。
一、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1)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2)通過具有人才派遣或勞務派遣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派遣的,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的派遣協議、派遣崗位協議;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復印件。
二、積分對應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需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證書。以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網路高等學歷教育畢業證書申請積分的,需提供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學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證明其教育經歷的相關材料。國(境)外學歷學位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所在單位的聘書;
(1)用人單位所聘崗位與所學專業、工種需相符;
(2)需要注冊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需注冊並在有效注冊期內;
(3)在外省市工作期間獲得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及以上證書,通過本市復評或驗證的,視同在本市獲得;
(4)通過考試取得的職稱或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應提供《資格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通過評審取得的職稱,應有評審表(無需提供,但檔案中應有相關材料);
3、最近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4、配偶為本市戶籍的,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5、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積分所需材料:
(1)持證人在本市投資企業的驗資報告;
(2)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3)最近連續3年在本市的納稅明細;
(4)用人單位出具的最近連續3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名單(須連續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6、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證書(持證人申請表彰獎勵加分的,由表彰獎勵主辦單位向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可獲得加分)。
7、創業人才積分所需材料
(1)企業入駐科技企業孵化器合同和備案證明;
(2)企業驗資報告;
(3)企業工商檔案機讀材料。
8、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所需材料
本市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的備案證明。
三、持證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積分相關待遇所需材料
1、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
2、配偶有效身份證件;
3、配偶和子女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4、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5、滿16周歲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讀的同住子女,還需提供就讀證明和學籍證明。
單位注冊審核所需書面材料
1、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碼證磁卡原件;
4、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中介服務機構還需提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