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上海居住證有什麼用處
上海市居住證是允許人在上海居住的證明。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可依規定申領的居住證件。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
(二)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三)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Ⅱ 上海居住證有幾種分別有何用處
上海居住證只有一種居住證,為上海市居住證,原來的臨時居住證(暫住證)已經在2015年被取消。上海居住證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可以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八條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上海居住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第十二條《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Ⅲ 辦理上海居住證有什麼用處
辦理上海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居住證》的載明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近期照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簽發日期和簽注有效期限等。
(3)上海居住證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申辦《上海市居住證》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Ⅳ 外地人在上海辦理居住證有什麼用
法律分析: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享受相關待遇;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申請本市公共租賃住房;持證人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享受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免費享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注冊登記;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可以參加本市有關評選表彰。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Ⅳ 上海居住證辦理一件事有什麼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三)機動車登記;
(四)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五)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
(六)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
Ⅵ 上海居住證登記有什麼用
上海市居住證是允許人在上海居住的證明。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有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國籍形式到上海工作或創業的,可依規定申領的居住證件。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
(二)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三)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上海居住證作用有:
第十九條 (創辦企業)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第二十條 (科技活動)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科技項目招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項目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聘用)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經本市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項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機關聘用,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資格評定、考試、登記)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登記。
第二十三條 (子女就讀)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備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本款要求的《居住證》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規定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報考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的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參加本市升學考試的,
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其在戶籍所在地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不轉移。離開本市時,本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持有《居住證》、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離開本市時,本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Ⅶ 上海居住證有什麼用
總的來說居住證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繳納4金,子女可在滬讀書並參加上海高考。具體的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可享有的待遇: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3.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4.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持有人隨行的16周歲以下子女或者16周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5.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居住證的主要功能居住證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用於辦理或者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居住證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種。申領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
Ⅷ 請問在上海居住證有什麼好處
總的來說居住證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繳納4金,子女可在滬讀書並參加上海高考。
具體的分析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可享有的待遇:
1.持有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參加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可享受相關待遇。
2.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證有效期內,按規定為其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
3.持有人可以按規定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可以按規定參加各類非學歷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和國家職業資格鑒定。
4.持有人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持有人隨行的16周歲以下子女或者16周歲以下的持有人,可以按規定享受本市計劃免疫等傳染病防治服務。
5.持有人可以參加本市勞動模範、三八紅旗手等的評選,並享受相應待遇。
另外,持有人在科技成果申報、認定、獎勵,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等其他方面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居住證的功能主要體現在:作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用於辦理或者查詢就業和社會保險、衛生防疫、人口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和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居住證的有效期分1年、3年和5年三種。申領人員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申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