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看病醫保怎麼報銷流程
(一)報銷范圍:參保人員在個人選擇的醫療保險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和A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二)報銷比例: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起伏標准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支付最高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大額的支付比例一律為70%;
(三)就醫管理:就醫時請使用《北京市醫療保險手冊》。如單位足額交費,個人只需交納部分住院預付金,即可辦理住院手續。發生的醫療費用要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庫的范圍;
(四)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清自費和自負部分金額,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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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住院有醫保可以報銷嗎去找那個有關部門受理
報銷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參保人醫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銀行醫保認同卡或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借記卡
4、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門急診醫療費報銷,還應攜帶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急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門急診就醫記錄冊》急診附頁及復印件(就醫關系為本市的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如醫保卡報損,還需提供《醫療保險卡損壞告知單》
(2)申請住院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費用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醫療費專用收據、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清單(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清單)及復印件、出院(觀)小結及復印件。
(3)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費零星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相關檢查報告及復印件。
5、醫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6、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實施,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有效地幫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職工減輕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安心治療早日康復。作為本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辦法,特製訂《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保障對象
第一條
1、單位團體參保
凡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退休職工,均可按自願的原則通過本人原單位的退管會組織,團體參保本計劃,到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數不少於本單位退休職工總數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單位退休人數信息為准)。喪勞比照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在職職工應參加本計劃。
2、社區參保
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社會退休人員等符合社區參保條件的退休職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手續
第二條參保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團體參保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投保單》;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製作的,參保人員名單(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干保四個欄位,享受「干保」待遇的參保人員應在「干保」欄位寫「是」)的電腦光碟(不需要附列印名單)或U盤(必須提供與其相符的2份列印名冊)。為減少參保單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參保人員信息的准確率,參保單位在滿期續保時,可從本會網站上下載上期參保名單(網址:),並在該名單上作本期參保名單的增減後製成電腦光碟或U盤;
(3)「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
(4)以下的繳費憑證之一:①加蓋銀行業務章的貸記憑證或現金解款單的復印件;②單位網上銀行付款憑證的列印件。
2、社區參保對象應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養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列印的相關證明或「退休證」、「退職證」之一。
第三條參保時間
1、單位團體參保
參保單位在起保日10天後,不能再為未參保的退休職工辦理參保手續(新退休職工除外,但應提供新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核定表」,並必須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
2、社區參保對象
社區參保對象必須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無單位的社會新退休人員,可以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但應提供「養老金核定表」)。
保障費
第四條保障費繳納標准:
1、單位團體參保繳費標准
單位團體參保的繳費標准為207元/人(未參加「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的單位,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2、社區參保對象繳費標准
全部社區參保對象都應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後一年內的六月份到社區參保,2014年起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將分別按不同的繳費標准收取(新退休人員除外),繳費標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參保、在2013年6月以後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內首次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類人員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準的相應倍數收取:
①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以後首次參保;
②在2013年6月以後各個年度的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之內的六月份未參保,在以後首次參保。
上述兩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1)
註:n1指從2013年起計算的退休後未參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③曾經參保但未按時續保,中斷以後再參保的退休人員,這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2)
註:n2指從2013年起計算最後一次續保中斷到本次參保所經過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社區參保對象的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第五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只能參保1份。超出的份數視作無效。
保障期限
第六條
1、單位團體參保
保障期限為1年,首次參保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次日零時起到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後另辦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2、社區參保對象
保障期限為1年或1年之內:
(1)六月份參保的:保障期限為1年,自當年6月2日零時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1日24時止。
(2)社會新退休人員在退休後2個月內首次參保的:保障期限自當月2日零時起到一周年之內的6月1日24時止。
每年六月份辦理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保障責任
第七條本計劃的保障責任范圍為在本市醫保部門認定的醫院進行以下四種情況的治療:
1、住院治療;
2、按住院標准結算醫療費用的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以下簡稱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
3、門診大病(具體定義見附則,下同)治療;
4、家庭病床治療。
第八條首次參保或中斷後再次參保執行30天免責期。免責期後,本會對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大病的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自費費用。下同)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九條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家庭病床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1、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內(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6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70%給付補充醫療保險金。
第十條門診大病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分類自負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5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一條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累計最高給付額:
在保障期內被保障人的補充醫療保障金,累計最高給付額為4萬元。
當達到累計最高給付額時,保障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被保障人在免責期內或保障期滿時若該次治療還未結束(即醫院還未結算醫療費用),則治療結束醫院結算醫療費用後,本會按該次治療期間的免責期後並在保障期內的天數占治療期總天數的比例乘以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按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給付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障金。被保障人若在保障期滿時該次治療尚未結束,但在保障期滿10天內續保,則分別按各自的保障期計算,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三條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1、單位團體參保的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滿之日起10天內續保,起保日與上期相同,並取消30天的免責期(續保時新參保人員除外)。保障期滿10天後續保視作首次參保,仍須執行30天免責期。
2、社區參保的被保障人保障期滿日統一為6月1日,必須在六月份到工會服務點辦理續保手續(已辦理代扣款手續者,本會在扣款到帳後續保生效,本人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未扣到款者,在當年6月份應交現金續保,次年仍繼續代扣款,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以下所列情況,本會不負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責任:
1、被保障人在參保前或在參保後30天免責期內開始治療的屬免責期內的醫療費用;
2、保障期滿該次治療還未結算醫療費用且未續保,超出保障期治療天數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工傷、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4、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分類自負費用;
5、不屬於醫保報銷范圍的個人自費醫療費用;
6、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的各種欺騙、作弊行為。
第十六條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五條第6款所指的行為,本會即終止對其的保障責任。
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七條申請補充醫療保障金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醫療互助保障金給付申請表」;
2、憑醫保憑證就醫的住院醫葯費專用收據原件(「門診大病」不用提供專用收據原件),零星報銷必須提供本市各區(縣)或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有關醫療費用結算單和明細清單原件和醫療費專用收據復印件;
3、尿毒症患者因各種原因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結(其他患者不需要提供);門診大病必須提供門診大病回執;家庭病床必須提供建床、撤床證明;
4、申請給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上海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行、上海農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本市養老金賬戶復印件。上述養老金帳戶之外,被保障人還可提供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的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上海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記卡、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
第十八條被保障人應在醫院開具醫葯費專用收據或本市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包括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醫療費用證明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後到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本會收到有關被保障人手續齊備的申請,在30天內核實後把補充醫療保障金劃入被保障人提供的相關銀行帳戶內。
第二十條被保障人向本會申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權利,在醫療費專用收據出具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信息變更
第二十一條
1、單位參保信息變更
單位在參保後,若發生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客戶服務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會按原聯系人或聯系地址寄發有關通知,並視為已送達參保單位。
2、社區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社區參保人員在參保後,若發生個人信息(聯系地址、電話等)變更時,應及時到辦理參保手續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未辦理信息變更手續者,本會如按原聯系方式與之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會對保障費實行專項核算,保障費的運作、結算和管理受理事會領導,並接受監事會監督。本會根據上年的實際給付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辦法的變化,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補貼情況的變化,相應決定下一年保障費的收費標准及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比例。自2014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保費。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計劃保障責任范圍的門診大病治療是指納入醫保門診大病范圍的:
1、尿毒症透析和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2、享受醫保門診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療;
3、在享受醫保門診大病醫療待遇期限內進行的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葯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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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外地醫保卡在上海住院怎麼報銷
法律分析:醫保異地就醫報備流程:
1、需攜帶參保人身份證、醫保卡到市醫保大廳領取《市醫療保險異地居住人員登記表》。
2、按規定填寫並到異地醫保機構蓋章認定。
3、將填好後的申領表拿回參保地醫保機構審核並進行確認。
4、住院時請及時撥打市醫保中心電話登記。
5、出院一個月內,攜帶住院收據、費用明細、病例復印件和此表復印件報銷住院醫療費。
6、選擇就醫醫院必須是居住地醫療保險定點醫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