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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醫保卡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2-04-23 23:51:47

Ⅰ 上海市醫保卡辦理流程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個人醫保卡辦理流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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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醫保卡刷卡如何辦理

一、個人賬戶可支付以下費用

  1. 定點零售葯店葯品購買費用、門診、急救醫療費用

  2. 用於本人購買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

  3. 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基金支付標准以下醫療費用

  4. 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一基金支付標准,按比例承擔個人應付費用

  5. 個人賬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支付。

二、統一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 住院治療醫療費用

  2. 惡性腫瘤放射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用抗排異葯物的門診醫療費用

  3. 急救後接受住院治療的患者,住院前觀察7天以內的醫療費用。

三、醫保卡辦理流程及方式

  1. 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即可。

  2. 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至鄰近的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然後在規定時間內到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Ⅲ 上海市社保卡在哪裡辦理流程

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年滿16周歲的人,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申領社會保障卡的,應當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卡申領點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三)到指定地點提供圖象信息。
非上海戶籍可以辦理醫保卡,醫保卡辦理流程如下:
辦理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3、單位批量新增制卡的,被委託人還需攜帶單位介紹信,不需提供參保人身份證件
辦理地點:
1、全市區縣醫保中心
2、全市街道醫保服務點
3、單位新增批量制卡的,至單位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
辦理時間及收費標准:
1、區縣醫保中心,周一至周六8:30-16:30;街道醫保服務點上班時間請電詢該機構
2、此項目區縣醫保中心當場辦結;街道醫保服務點受理後,3個工作日辦結
3、此項目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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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上海醫保卡辦理地點

醫保卡辦理是聯網的,你可以到以下任何一個網點辦理附電話:
1黃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南蘇州路343號63215132
2盧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魯班路390號53029199
3徐匯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大木橋路104號64164870
4長寧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雲霧山路39號52065400
5靜安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常德路940號62589957
6普陀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大渡河路1711號52804754
7閘北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原平路363號66551669
8虹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赤峰路352-356號55888140
9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蘭州路1118號65890960
10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市光路60弄15-17號65890960
11閔行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水清路530-546號54135063
12寶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寶東路879號(海江路口)56112534
13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嘉定鎮博樂路70-2號59915420
14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張揚路3059號50353961
15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洪山路168號50353961
16金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號57960021
17松江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榮樂中路700號67817674
18青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青浦鎮環城路39號59728512
19南匯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惠南鎮北門大街176-178號58027555
20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南橋鎮南奉公路9240號57423348
21崇明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一江山路567號39612037
22農場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武康路280弄7號342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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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外地人在上海醫保卡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4、用人單位集中辦理時,可憑單位介紹信及經辦人本人有效證件至所屬的區縣醫保中心辦理,然後由用人單位將醫保卡發給參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Ⅵ 外地人在上海怎麼辦理醫保卡

如果外地人要在上海辦理醫保卡的,應當先准備好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然後到上海醫保中心的醫保窗口申請辦理,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按照程序辦理醫保,辦理好後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Ⅶ 我是外地人,在上海工作,單位交了醫保,請問怎麼辦理醫保卡

摘要 你好,你帶上自己的身份證,直接上醫保事務中心就可以當場取卡了(醫療卡)。上海的各區縣都有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的,你可以就近辦理。具體的地址可以查詢醫保網

Ⅷ 上海醫保卡辦理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上海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上海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上海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上海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上海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上海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上海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須知
1、企業自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5個工作日內需將登記表及以下相關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數據;
2、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3、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通過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的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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