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工資交稅標準是多少
上海年薪綜合收入滿6萬元的,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1)上海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Ⅱ 上海交稅標準是多少2021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調整為31014元/月。社保繳費基數下限應為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為減輕企業負擔,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21年社會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2號)的規定,本市社保繳費基數的下限將分兩年過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調整為5975元/月。2021年上海社保繳費基數:2020平均工資:10338元/月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上海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繳費基數:10338元/月作為計算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上限:31014元/月繳費基數下限:5975元/月
二、上海個稅起征點的修改
1、工薪所得扣除標准提高到5000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三、上海個稅起征點計算公式個稅起征點是50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3、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Ⅲ 上海稅收標准
扣稅標准
1、工資扣除標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執行)(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2、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2、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4、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例: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工資扣稅標准規定
一、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舉例】
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Ⅳ 在上海工資10000需要交多少個人所得稅,怎麼算的
在上海工資10000,在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的等情況下,每月需繳納290元的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為(10000*12-60000-36000)*0.1+36000*0.03=3480。此為年總繳稅額,平均到每個月為29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4)上海如何交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Ⅳ 上海工資如何扣稅
一、工資扣稅標准
工資扣除標准5000元/月(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
二、工資交稅計算
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50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5000
扣除標准:個稅按50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65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6500—5000)×3%—0=45(元)。
三、工資納稅稅率表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1)全月應納稅額不超過3000元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0;
(2)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10元;
(3)全月應納稅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1410元;
(4)全月應納稅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2660元;
(5)全月應納稅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4410元;
(6)全月應納稅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速算扣除數7160元;
(7)全月應納稅額超過80000的部分,稅率為45%。速算扣除數15160元。
Ⅵ 上海買房交稅政策
上海買房交稅政策如下:
1、首套90平以下,徵收房價的1%;
2、首套90平以上,徵收房價的1.5%;
3、二套及以上,徵收房價的3%。
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房屋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
稅收特點如下: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征稅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范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征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余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稅。
徵收范圍:稱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房產稅的地區。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稅徵收標准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採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Ⅶ 上海工資交稅是怎麼計算的
扣除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等,超過RMB1600的部分,按照相關稅率交稅!
關於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應稅所得=取得的收入-免稅收入-費用扣除額
應交的個稅=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其中:
1。免稅收入包括有:個人按照規定交納的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等。
2。費用扣除額(即平常所說的所謂的「起征點」)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國統一執行1
600元的標准。目前法定的費用扣除額為800元,但各地在執行中存在擅自提高的情況,因此各地實際的費用扣除額並不一樣。
3。稅率為5%-45%九級超額累進稅率。由於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較為復雜,因此轉化為使用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演算法。具體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可查閱稅率表:
(應稅所得、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0-500、5、0
500-2
000、10、25
2
000-5
000、15、125
5
000-20
000、20、375
20
000-40
000、25、1
375
40
000-60
000、30、3
375
60
000-80
000、35、6
375
80
000-100
000、40、10
375
100
000以上、45、15
375
目前上海市實際執行的費用扣除額為1
600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_^
Ⅷ 上海工資多少要交稅
上海工資稅收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1、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乘稅率在減去速算扣除數;
2、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減去四金再減去繳稅;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減去四金)減去3500;
4、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一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Ⅸ 上海個稅起征點是多少
上海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適用於上海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應納稅所得額=扣除三險一金後月收入-扣除標准,上海工資個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上海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個稅起征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上海工資=應發上海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上海工資-四金)-3500,扣除標准: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准算。
居民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