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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業金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4-29 09:09:31

Ⅰ 上海失業金領取標准

法律分析:(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815元/月;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452元/月;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162元/月。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提高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的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准計發失業保險金:

(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815元/月;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452元/月;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162元/月。

二、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18〕7號)同時廢止。

領取失業保險金所具備的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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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失業保險金領取多少錢一個月

2020年上海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如下:
1、失業人員在第1-12個月領取標准為1895元;
2、失業人員在第13-24個月支付領取標准為1516元;
3、失業人員若是延長領取,領取標准為12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Ⅲ 上海失業保險金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去勞動保障部門查詢,按照規定領取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金標准為1440元/月。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Ⅳ 上海買滿五年社保可以領多少個月的失業金

應該是可以領五個月的失業金,一年一個月。

Ⅳ 上海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上海失業金目前一個月是1815元。根據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最新發布,上海市失業保險金最高標准由1770元調整為1815元;青年學員生活費由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提高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障人員享受的傷殘津貼,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員的生活照料費,提高因工傷致殘人員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標准。增加工作死亡人數,有效期至2021年。
調整後,上海市領取失業救濟金標准如下:領取失業金1-12個月的,每月可領取1770元;如果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為13-14個月,每月可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即1416元;延長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為13-24個月標準的80%,即1133元。此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不同,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也不同。累計支付時間越長,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時間越長。
拓展資料:
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失業保險的目的是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金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繳費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是 12 個月;累計領取5年以上未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累計領取時間超過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再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上次失業時應領取但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一並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按規定享受其他失業保險金待遇: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我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按規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有工作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和就業介紹。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制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因用人單位拖欠、拖欠工資,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因身份、資格、資格等證件被用人單位扣押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Ⅵ 上海市現在失業金工資多少錢

2020年上海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失業人員在第1-12個月領取標准為1895元;第13-24個月支付領取標准為1516元;延長領取領取標准為124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Ⅶ 上海失業保險金可以領取多少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可以最多可以領取24個月,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核發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第258號令)等相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從2021年7月1日起,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人員,按下列標准計發失業保險金:

  • (一)第1-12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975元/月;
  • (二)第13-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580元/月;
  • (三)延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1330元/月。

上述失業保險金支付標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失業保險金支付標準的通知》(滬人社規〔2020〕13號)同時廢止。

註:

  • 1、勞動年齡為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 2、就業地或參保地在本市指勞動者無業前在本市辦理過就業登記或參加過社會保險。
  • 3、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台灣地區居民(簡稱港澳台居民)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