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海是怎麼限號的
上海並沒有什麼限號措施,但是對外地的車輛和滬c的車輛是有限制的
B. 上海公務車限號和限行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通知,上海公務車限號和限行時間如下:11月3日(星期)起按牌號尾數每周工作日少開一天。是期一至是期五停開公務車牌號尾數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公務車停開的范圍為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
法律依據:上海市體育局辦公室《關於公務車限號限行的通知》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本市深入開展全民節能行動的通知 》的有關規定,本市公務車將於11月3日(星期)起按牌號尾數每周工作日少開一天。是期一至是期五停開公務車牌號尾數分別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公務車停開的范圍為各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車。
C. 上海限號規則
法律分析: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D. 上海星期三外地車牌限號怎麼限的
上海對外地車牌不限號,但是工作日有限行時間如下。
上海外地車牌限行時間:
工作日(周一至五)
上午:7時至10時
下午:15時至20時
E. 上海限號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在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線);滬閔高架路(全線);中環路(全線);華夏高架路(全線);羅山高架路(全線);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的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綉路出口、外圈錦綉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二、對於通告未盡列的道路,對上述小客車採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三、2021年五一小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內環內地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屆時市公安局將另行發布通告。
F. 上海汽車限號嗎外地車限嗎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按老政策,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機動車限行時間大致處於早晚高峰兩個時間段。與此相比較,此次限行新規一並覆蓋平峰時間,限行時間也從7個小時延長到13個小時。
上海外牌限行相關事項:
1、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7:00--10:00;下午:15:00--20:00;(周六,周日,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限行)
ps:遇到假期周六,周日調休上班,也不限行。也就是說,即使周日上班,也不限行。
2、違法限行規定處罰措施:
違反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台-限行時段路段切莫「闖」
G. 上海汽車限號嗎
截至2019年9月,上海汽車不限號,上海僅對外地車牌採取限行措施。
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調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條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綉路出口、外圈錦綉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十二)延安東路隧道。
(7)上海如何限號擴展閱讀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市交通發展規劃、道路通行條件、道路交通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實際情況,採取相應的車輛登記限制措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條 市公安機關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採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域和核發機動車通行憑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導等交通管理措施。
採取前款規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或者發布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遵守上述交通標志、標線指示和通知、決定規定。
第三十一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等方式予以明示。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輕型汽車實施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中規定: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登記注冊的輕型汽車須滿足國6b標准要求。其中,Ⅰ型試驗應當符合國6b限值要求,Ⅱ型試驗僅監測並報告結果。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三、凡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機動車,必須符合以上標准規定。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准。
四、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時,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機動車信息公開平台公開的第六階段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未進行信息公開的機動車產品,不予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