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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產假工資如何發放

發布時間: 2022-05-01 16:08:32

1. 上海產假如何發放

上海產假工資的發放辦法:如果女職工所在的單位為其繳納了生育保險的,則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向其發放生育津貼;如果單位未為女職工參保的,則由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來發放。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2. 上海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工資發放標准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3. 上海市生育津貼標准

法律分析:1、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的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2、從業生育女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本人生產或流產當月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乘以本人按規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計發。

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4. 上海陪產假工資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上海配偶陪產假10天。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5. 上海市產假工資待遇


【法律分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法律依據】
《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條 城鎮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包括:(一)生育生活津貼;(二)生育醫療費補貼。從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失業婦女的生育生活津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婦女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6. 上海產假工資怎麼計算

上海產假工資發放規定: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勞動者,產假工資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7. 上海生育津貼發放政策

法律分析:1.女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一次性計發:

2.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