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如何辦上海長期居住證
擴展閱讀
嶺兜地鐵站到廈門站多久 2024-10-07 18:17:28
廈門的橋是哪個橋 2024-10-07 17:58:57

如何辦上海長期居住證

發布時間: 2022-05-06 16:11:22

1. 在上海如果要辦長期居住證需要什麼手續

從2013年7月起,上海已經沒有長期居住證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如果符合的話帶著居住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身份證到居住地所在社區事務服務中心辦理即可。每年需要復核。如果小孩需要高考什麼的還需要積分滿120分

2. 上海市的居住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上海居住證辦理流程是: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第十二條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製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製作完畢後,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3. 上海市居住證如何申請

上海居住證的申請需要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4. 請問怎樣辦上海市居住證

上海居住證暫行規定
引進人才實行《上海市居住證》制度暫行規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促進人才流動,鼓勵國內外人才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對象)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的國內外人員,以不改變其戶籍或者國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可以依據本規定申領《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第三條 (管理部門)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簡稱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進人才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簡稱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的發放及其相關管理。
市計委、市外辦、市勞動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辦、市醫保局、市房地資源局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引進人才相關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居住證》制度的一般規定
第四條 (《居住證》制度)
對於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員,逐步實行《居住證》制度。
第五條 (《居住證》載明內容)
《居住證》載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簽發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證編號或者國籍(地區)等內容。
第六條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可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條 (《居住證》的功能)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
(二)用於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
(三)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第八條 (發證機關)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頒發。
第九條 (《居住證》信息系統)
《居住證》信息系統納入上海市社會保障和市民服務信息系統。
《居住證》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居住證》申領的規定
第十條 (申請的提出)
本規定第二條所稱的國內外人員需要申領《居住證》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請,並填寫《居住證》申請表。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
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者業績證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證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證明;
(四)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健康狀況證明。
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或者勞動合同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聘用或者勞動合同。
已經在本市創業的申領人,還應當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
已經入境的境外申領人,還應當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入境證明。
第十二條 (申請的審核)
市人事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認定工作。對符合條件的,按照本市人才開發指導目錄和具體評價標准,核定《居住證》的有效期限,並出具《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領人。 年度人才開發指導目錄由市人事局根據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發布。
第十三條 (《居住證》的辦理)
申領人憑《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向公安部門辦理領取《居住證》的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 (《居住證》的工本費) 《居住證》的工本費,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確定。
第四章 相關管理
第十五條 (境外人員的就業許可)
已加入外國籍或者獲得境外永久(長期)居留權的留學人員,持有《居住證》的,可以免辦其他就業許可。 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外國籍人員在國內就業,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在內地就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居住證》相關信息的變更)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因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向市人事局辦理《居住證》相關信息變更手續。
第十七條 (換證)
《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申領新的《居住證》的,本人或者用人單位應當在有效期滿15日前,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向市人事局和原發證的公安部門辦理換證手續。
第十八條 (《居住證》的掛失和補辦) 《居住證》遺失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向市人事局辦理掛失和補辦手續。
第五章 相關待遇
第十九條 (創辦企業)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以技術入股或者投資等方式創辦企業。
第二十條 (科技活動)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認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參與科技項目招投標,申請科技人才計劃資助或者科技項目資助,申報科技獎勵。
第二十一條 (行政機關聘用)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經本市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項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機關聘用,提供相應的服務。
第二十二條 (資格評定、考試、登記)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者考試、執業(職業)資格考試、執業(職業)資格登記。
第二十三條 (子女就讀)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其《居住證》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請子女在本市就讀。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由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具備相應接收條件的學校就讀。本款要求的《居住證》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會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規定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畢業文憑的,可以參加上海卷統一高考,報考本市部委屬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計劃的市屬高校或者民辦高校。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的子女,在語言文字適應期內,參加本市升學考試的,可以適當降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四條 (基本養老保險)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或者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其在戶籍所在地建立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不轉移。離開本市時,本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持有《居住證》、未加入外國籍的留學人員離開本市時,本市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
按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離開本市時,本市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轉移到其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當地未建立社會保險機構的,將其個人醫療帳戶儲存額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可以按規定在本市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已在戶籍所在地繳存了住房公積金的,可以將在戶籍所在地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轉入本市住房公積金帳戶,原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年限和余額,可以與在本市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年限和余額累計計算。離開本市時,可按規定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轉移手續。
第二十七條 (實施專利的獎勵)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實施其發明創造的專利的,可以申報上海市發明創造專利獎。 第二十八條 (因私出國)
持有《居住證》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工作並暫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商務手續。
第二十九條 (外匯兌換)
持有《居住證》的境外人員,可以持稅務憑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外匯管理指定的銀行,將其在本市期間合法的人民幣收入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
第三十條 (居留簽注、簽證)
持有《居住證》的台灣地區人員,可以申請辦理長期暫住加註和多次出入境簽注手續。
持有《居住證》的外國籍人員,可以申請辦理長期居留手續和與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簽證手續。
第三十一條 (其他規定) 國家和本市對引進人才的有關待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隨同家屬的待遇)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為隨同來本市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申領《居住證》,並享有相應待遇。
第三十三條 (戶籍的取得) 國內外人員以取得本市戶籍方式來本市工作或者創業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另行辦理相關手續。 持有《居住證》的人員,願意取得本市戶籍的,按照前款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2002年6月15日起施行。

5. 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所需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5)如何辦上海長期居住證擴展閱讀

上海市政府發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的通知,符合條件的來滬創業、就業人員均可通過申請以獲得上海戶籍。

按照規定,符合以下條件者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7年;

(二)持證期間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7年;

(三)持證期間依法在本市繳納所得稅;

(四)在本市被聘任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具有技師(國家二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以上職業資格,且專業及工種對應;

(五)無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為記錄。

《辦法》同時規定,持證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優先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在本市被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 (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證及參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遠郊地區的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5年的,持證及參保年限可縮短至5年;

(三)連續3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2倍以上的,或者連續3年計稅薪酬收入高於上年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術管理和關鍵崗位人員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四)按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連續三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總額及每年最低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的,或者連續3年聘用本市員工人數達到規定標準的,相關投資和創業人才可不受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資格等級的限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上海居住證

6. 上海辦居住證有哪些手續,需要多少錢,多長時間

一、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辦理時限:

1、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申辦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辦材料後,應當在6個工作日內,通過信息系統進行後台比對完成核定。

3、對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申領條件之一的,公安制證部門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製作。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公安部門製作的《居住證》後,會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申請人領證時應交回《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費用:

1、境內來滬人員首次申領《上海市居住證》的,免收工本費。

2、因個人原因重新申領或者換領、補領《居住證》的,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向申請人收取證件工本費,並出具全市統一的定額收據。

(6)如何辦上海長期居住證擴展閱讀

《上海市居住證》的主要功能:

1、作為《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2、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3、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上海市居住證》會被注銷的情況:

1、持證人在申辦時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居住證》的;

2、持證人情況發生變更且不符合《居住證》辦理要求的;

3、持證人已轉辦本市常住戶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注銷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居住證申辦指南

7. 如何辦理上海長期居住證

人才引進或者與當地人結婚滿7年

8. 外地人如何在上海辦理上海長期居住證

2013.7.1日的新政策:
政策內容很多,我給樓主說下我辦理經驗吧,因為新的居住證實行積分制,原先的人才引進居住證也要換新證,咱們基本上辦的都是就業居住證(有效期一年,每年續辦一次),准備材料如下:
身份證,寄宿證明(小區居委會開具,很簡單),勞動合同(合同剩餘有效期6個月以上),近六個月正常繳納社保證明(去社保中心列印,或者12333網站上列印),攜帶以上資料去你所在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進行辦理(例如我是去的北蔡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我剛辦理過,已經拿到手,大概20個工作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