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上海的生育金能領多少

上海的生育金能領多少

發布時間: 2022-05-07 19:09:19

1. 上海生育險可以領多少

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證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
(3)生育婦女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復印件)。
(4)醫院出具」生育醫學證明」,即出院小結,上面註明順產還是難產
(5)醫院出具寶寶「出生證明」,全國統一的
(6)活期儲蓄卡(女方實名制卡):浦發銀行、工商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郵政儲匯。
(7)經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批准書。
(8)失業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經失業保險機構審核的《勞動手冊》。
(9)參加本市農村社會保險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本人農保帳戶所在地的區、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險待遇申領表(農保)》
(10)非本市戶籍的生育婦女,另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允許生育的證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生產或流產後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申領手續,被委託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和委託人的委託書。
申領手續中的具體操作問題說明:
1、申領者提供了夫妻雙方的戶口簿、結婚證,可以不需要提供《獨生子女證》。
2、提供了《獨生子女證》,前兩證就不需要再提供。
3、如果一方或雙方為單位集體戶口,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需提供由戶籍所在地警署出具的戶籍明。
4、男方為現役軍人,應提供相關的證明來替代其戶口簿。
5、外籍人員、外省市戶籍人員,不需要提供戶口簿。但須在申請表的相關欄目中填寫清楚。
6、計劃內生育第二胎的申領者,提供的「生育批准證明」,各中心核對後進行復印,原件應退還給申領者本人。
7、對於再婚、流產人員,應對其提供的材料進行仔細的審核,如提供的材料齊全,各中心應予以操作,如在審核中遇到疑難問題,可與區計生委取得聯系。最後還會有區計生委進行把關,如查出有重復享受的人員,按原規定進行處理。
生育保險金領取過程
直接就進到各區縣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領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辦理申領手續時需在櫃台填寫《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並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填好後領一個號碼,等叫到號碼後去相應的窗口辦理。工作人員會審核你的資料,之後算出生育保險金的金額,大約兩個星期後錢就會匯入帳戶。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我是農村戶口,在上海交的社保,生育金可以拿多少

農村戶口,在上海交的社保,生育金可以拿2萬左右。

3. 上海社保生育金可以領多少

法律分析:生育津貼是社保中的一項保障,對於產婦來說,生產完以後可領取社保生育津貼。那麼社保生育津貼可以領取多少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社保生育津貼可以領取多少社保生育津貼可以按照以下的公式來計算:社保生育津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或產假前工資/30天x產假天數。舉例來說,劉女士去年月平均工資6000,住在北京。按照規定,北京的產假天數為128天。那麼,劉女士社保生育津貼的領取標准=6000/30x128=256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早產或者流產的,也可以領取社保生育津貼,上海的領取標准為:1、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貼;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貼;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社保生育津貼。社保生育津貼領取條件1、申領人參加生育保險且繳費滿1年;2、符合計劃生育標准;3、若參保未滿1年的,可在累計繳費滿12個月後的1年內申請生育津貼;4、若單位被吊銷執照、關閉的,產婦可在產假或者手術結束的1年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支付生育津貼。社保生育津貼領取所需材料1、《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2、身份證明,如身份證、社保卡等;3、如果順產,還需要提供:《出生證》、生育登記證明;4、如果難產,還需提供:《出生證》、《出生證》、診斷證明;5、如果因生育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醫學證明原件;6、如果參保不滿1年,延期申報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7、如果是產假期間喪失單位依託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原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4. 上海生育金領取條件及標准2021

法律分析: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同時,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用人單位為其累計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12個月且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不滿9個月的,其生育生活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已繳費月數÷12後所得的比例支付,剩餘部分由女職工生育、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用人單位為該職工累計繳費滿12個月或者連續繳費滿9個月後,可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撥付已先行支付的費用。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法律規定,下列情形可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5. 上海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上海市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准計發。

法律依據:《上海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第十五條 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准,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內因變動工作單位繳費基數發生變化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其生產或者流產前12個月的實際繳費基數的平均數計發。

從業婦女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或者雖滿一年但繳費基數低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准計發。

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准計發。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婦女,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准為:

(一)生育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3600元計發;;

(二)妊娠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600元計發;

(三)妊娠不滿4個月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按400元計發。

6. 上海生育金怎麼算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產假時間(生育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醫療費補貼支付標准為:(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0元;(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500元;(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00元。

(6)上海的生育金能領多少擴展閱讀: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准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7. 上海月薪6000能拿多少生育金

法律分析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准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准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准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8. 上海生育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麼

1、屬於計劃內生育:a、計劃內生育第一胎的;b、符合計劃內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並經市或區、縣人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c、於計劃內生育但妊娠後流產的。

2、在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3、按照規定參加上海生育保險,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a、本市城鎮戶籍從業婦女且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社保並建立個人賬戶;b、本市城鎮戶籍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c、本市城鎮戶籍自由職業人員/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d、非本市城鎮戶籍從業婦女,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繳納社保建立個人賬戶;e、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招用的本市戶籍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其所在單位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並建立個人賬戶的;f、參加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有本市戶籍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按本市城鎮社會保險規定的繳費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並建立個人賬戶的。報銷條件屬於計劃內生育,並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婦女,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

1、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其所在單位已經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失業婦女從業時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3、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人員,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4、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從業婦女,與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規定建立了個人賬戶的;

5、《關於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實施前已按規定參保,且通知實施後未中斷繳費的人員。

註:從業婦女所在單位需已申報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拓展資料:上海市符合條件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報銷金額生育生活津貼的享受期限: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3.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3600元;

2、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600元;

3、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生育醫療費補貼為400元。

按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1.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2.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