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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車如何報廢

發布時間: 2022-05-11 11:01:47

Ⅰ 上海嘉定區輕便摩托車報廢流程

摘要 先去綜合服務大廳交舊牌照,然後再到一樓的導辦台領號,輪到你後去櫃台,將〈報廢證明〉、〈牌照回收單〉、〈機動車登記證書〉

Ⅱ 如何辦理汽車報廢

以上海市為例,辦理汽車報廢流程如下:

一、機動車所有人將報廢機動車交售給機動車回收企業的: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報廢期滿前將機動車交售機動車回收企業,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7日內將《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二、到登記審核窗口遞交所需材料申請注銷登記。

三、到發證窗口領取注銷憑證。

四、本市機動車所有人在異地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後,到上海市舊機動車回收服務中心憑身份證明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領取《機動車注銷證明》和其他相關憑證。

五、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

1、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

2、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3、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

4、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2)上海車如何報廢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Ⅲ 上海轎車報廢牌照如何處理

一、上海機動車報廢所需材料如下:

1、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如車主身份證、駕駛證等;如果是其他人代辦,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證;
2、機動車相關證明文件,主要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號牌;另外公車需要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IC卡或三合一營業執照;
3、機動車所有人銀行賬號;
4、若為事故車輛,需提交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
5、若為火燒車輛,需提交消防部門出具的火燒事故認定書。
二、上海機動車報廢流程:

1.錄入機動車報廢的相關信息
2.計算機對比報廢車輛信相關信息是否符合要求
3.車輛進廠後,由檢驗員及相關民警對所需報廢的機動車進行驗車確認;主要是確認車輛完整性與車架號;
4.對報廢機動車審核完成後,列印出單證,由客戶進行蓋章和簽字確認;
5.進入機動車報廢拆解過程;
6.拆解結束,辦理機動車報廢注銷手續;
7.全部辦理結束,由客戶領取相關手續及車輛殘值;

Ⅳ 上海報廢車補貼政策2021

法律分析:此次補貼標准為每輛車2800元人民幣,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22年1月31日。補貼范圍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個人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燃油汽車,同時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符合要求的國六及以上排放標准燃油新車,可申請補貼。

法律依據:《關於汽車報廢補貼最新政策(2021年5月7日發布)》關於汽車報廢補貼最新政策(2021年5月7日發布)報廢或轉出的燃油汽車是指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非營業性燃油客車,車輛產權必須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登記在個人消費者本人名下。

報廢是指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的企業報廢,並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的老舊汽車,車輛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標注的交車時間為准,交車時間必須是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

補貼對象、標准及資金來源本次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申請的主體和補貼對象為車輛產權人。符合條件的車輛產權人應當信用狀況良好,根據《關於印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141號)的政策規定,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無相關失信信息記錄。失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各類稅費欠繳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逃票信息;酒駕等信息;考試作弊信息;涉及財產糾紛的民商事生效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以及從事非法客運信息等。

符合條件的車輛產權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至「車信盟」申請。對符合上述申領條件的車輛,經車輛產權人申請並通過審核後,可以享受每輛車2800元人民幣的財政補貼。

本次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

Ⅳ 上海營運車輛報廢年限

法律分析:營運(非出租)客車報廢年限為10年,可以延緩報廢,不超過5年;以上規定只是車輛的強制報廢年限,但根據車況及其它具體情況即使不到強制報廢年限也可提前報廢。

法律依據: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准,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的;(二)機動車登記被依法撤銷後,未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三)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被依法收繳並強制報廢的;(四)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時未交回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

Ⅵ 上海滬c牌照好不好賣,報廢機動車咋報廢

車牌是不能進行轉讓和售賣的。如果車主要進行車輛過戶的話(或賣成二手車),那麼車輛過戶到新車主身上是沒問題的,但是原來的車牌是不能隨禮的,新車主只能買到你的車輛,不能買到你的車牌。而如果你滿足一定條件的話,也是可以申請保留原車牌的,不然就當作廢處理了。

機動車報廢流程
1、車管所大廳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同時提交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如需保留原號牌需先將車輛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2、車管所檔案室查檔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通知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3、機動車所有人或代理人將機動車送交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同時提交行駛證、機動車牌照、機動車登記證書(沒有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不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為單位的需要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4、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被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確認車輛五大總成(車身/車架、發動機、方向機、變速器、後橋)是否齊全,合格的由民警出具《機動車查驗記錄表》。

5、車輛銷毀要求,民警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專項作業車、低速汽車、掛車、危險貨物運輸車報廢解體監銷,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毀。

6、車輛銷毀後,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汽車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將以下資料送交車管所窗口辦理機動車注銷登記業務。

機動車報廢需准備的材料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

3、車輛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Ⅶ 車輛報廢的流程有哪些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並審核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對車輛查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書》;

3、車主持《汽車報廢通知書》到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送交車輛;

4、回收企業經查驗《汽車報廢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底盤)要割斷,並進行照相、開具《報廢汽車回收汪明》和支付殘值;

5、車主持《申請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查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7)上海車如何報廢擴展閱讀:

延緩報廢流程:

1、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2、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3、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Ⅷ 上海電動自行車報廢流程

帶上車輛、身份證原件、行駛證等資料分區送到所屬車管所,由車管所辦理注銷業務。

汽車使用達到一定期限 ,各個系統的組件大部分已完成使命 ,維護和修理已不能保障汽車的安全行駛,應當及時報廢更新。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1、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車)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車)、轎車累計行駛60萬公里;其他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2、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其他車輛使用10年。

3、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4、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5、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50%的。

6、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7、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計程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車)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但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准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

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公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