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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醫保怎麼辦理

發布時間: 2022-01-20 09:26:59

A. 上海怎麼辦理居民醫保

居民醫保,夫妻雙方有一方是上海戶口另外一方可以參加,正常的繳費時間是每年的10月到12月20號,交下一年度費用,480一年,在上海戶籍一方戶口所在街道社區服務中心辦理,最近新的通知,年中間也可以參加,當月繳費,次月1日賬戶開通,材料也就是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這些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東西。。。
至於戶口是那個街道,在你老公的戶口本的首頁上應該會有顯示,實在不清楚的,問問本地人鄰居什麼的,總能找到,詳細政策咨詢962218醫保電話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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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上海醫保卡換卡在哪裡辦理

社會保障卡掛失、補換解答
2009-11-26來源: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
1.社會保障卡遺失後怎麼辦?
答:一旦發現社會保障卡遺失,持卡人應立即撥打市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卡中心)服務熱線962222進行電話預掛失,或者到就近區(縣)社會保障卡補換卡網點(以下簡稱補換卡網點)進行書面掛失。
2.掛失有效期多長?
答:電話預掛失有效期為24小時,市民應在電話預掛失後24小時內進行書面掛失。書面掛失有效期為30日。辦理電話預掛失手續後1小時內、書面掛失手續後4小時內掛失卡凍結使用。
3.如何辦理電話預掛失手續?
答:電話預掛失時應當提供持卡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和戶口地址等相關信息。
由於電話預掛失有效期為24小時,持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在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內及時到就近補換卡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或補卡手續。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屆滿後,持卡人仍未辦理書面掛失或補卡手續的,市卡中心將解除凍結,恢復原預掛失卡的使用。
4.如何辦理書面掛失手續?
答:持卡人遺失社會保障卡後,應當憑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戶口簿到就近補換卡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手續。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形式。
委託代辦書面掛失手續的,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戶口簿以及被委託人的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書面掛失手續。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書面掛失手續的,應當出具持卡人戶口簿(含復印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及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監護關系證明(含復印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委託他人代辦書面掛失手續的,除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時所需材料外,還另需出具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補換卡網點受理書面掛失後應當出具憑證,並及時將掛失信息傳送至市卡中心。
書面掛失有效期為30日,期限屆滿後將自動注銷所掛失的社會保障卡。
5.社會保障卡的凍結和解除凍結如何理解?
答:市卡中心在接到電話預掛失後1小時內、書面掛失信息後4小時內凍結卡的使用。
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屆滿後,持卡人仍未辦理書面掛失或補卡手續的,市卡中心將解除凍結,恢復原預掛失卡的使用。
凍結以前或者電話預掛失有效期屆滿解除凍結後,一旦造成的個人損失和社會保障基金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6.在掛失有效期內,如何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答:在電話預掛失24小時有效期屆滿後自動解除掛失,在此期間,無法解除掛失。
持卡人在辦理書面掛失的有效期30日內找回社會保障卡,且未辦理補卡手續的,應當憑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戶口簿和原社會保障卡,到就近補換卡網點辦理解除掛失手續。
委託代辦解除掛失手續的,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戶口簿、原社會保障卡以及被委託人的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解除掛失手續。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憑持卡人戶口簿(含復印件)和原社會保障卡、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監護關系證明(含復印件),到就近的補換卡網點辦理解除掛失手續。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委託他人代辦解除掛失手續的,除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時所需材料外,還另需出具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受理解除掛失後,補換卡網點應當及時將解除掛失信息傳送至市卡中心。市卡中心將在收到信息後24小時內解除凍結,恢復原掛失卡的使用。
如果持卡人已經辦理了補卡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原卡的解除掛失手續,即使原卡找回也不能恢復使用。
7.如何辦理補卡手續?
答:持卡人在書面掛失有效期屆滿後,仍未找到社會保障卡的,可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和戶口簿到就近補換卡網點申請補卡。
委託代辦補卡手續的,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委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戶口簿以及被委託人的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補卡手續。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憑持卡人戶口簿(含復印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含復印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與未成年人之間的監護關系證明(含復印件),到就近的補換卡網點辦理補卡手續。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委託他人代辦補卡手續的,除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辦理時所需材料外,還另需出具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的社會保障卡、戶口簿。
辦理補卡手續時,申請人應當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受理單》。如持卡人急需用卡也可以在辦理書面掛失手續的同時申請補卡。
8.什麼情況下需要換領社會保障卡?
答:出現下列情形時,持卡人可以申請換領社會保障卡:
(1)卡面內容污損、殘缺,不能辨認;
(2)在專用讀寫設備上不能正確讀寫或者無法讀寫;
(3)有關部門同意變更卡面登記項目內容;
(4)具有其他合理理由。
9.如何進行換領?
答:持卡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被委託人前往就近補換卡網點申請換領時,應當攜帶相關身份證明(與辦理補卡手續相同)辦理以下手續:
(1)填寫《上海市社會保障卡業務受理單》;
(2)交驗原有的社會保障卡;
(3)變更卡面登記項目內容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相關法律證明;
(4)更換存在質量爭議社會保障卡的,應當提供社會保障卡質量檢驗報告。
受理換領申請後,補換卡網點應當及時製作並發放社會保障卡。
10.補換卡的費用如何收取?
答:申請社會保障卡補卡的,全額收取工本費25元/張。
申請社會保障卡換領的,符合換領情形第(3)、(4)項規定情形的,全額收取工本費25元/張;符合換領情況第(1)、(2)項規定情形,經檢驗社會保障卡確系存在質量問題的,免收工本費;屬於持卡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全額收取工本費25元/張。
11.什麼情況下社會保障卡會被注銷?
答:持卡人辦理書面掛失手續超過30日而且未辦理解除掛失手續或者補卡手續的,原掛失卡將被注銷。
12.學齡前兒童卡持卡人就讀小學後,如何換領學籍卡?
答:學齡前兒童入學後,應在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陪同下至就近的服務站辦理學籍卡換領手續,辦理時需攜帶戶口簿、《上海市在籍學生學籍證明(申領社保學籍卡專用)》,具體可參見《學籍卡解答》相關內容。
友情提示:
為了防止他人代辦過程中可能引起的不必要麻煩或損失,市卡中心建議市民盡量避免委託辦理書面掛失、解除掛失和補換卡手續。
若發生居民身份證一並遺失的情況,請市民在補辦居民身份證(或辦理居民臨時身份證)後再前往辦理書面掛失、解除掛失、補換卡手續。
如果使用的醫療保險專用卡遺失,請及時與醫保咨詢中心聯系(熱線電話:962218)進行醫療保險專用卡掛失,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各區(縣)社會保障卡補換卡網點的地址和電話可通過撥打服務熱線962222或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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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上海怎樣辦理醫保卡

《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的實施細則
為做好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醫保)工作,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和《關於外來從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滬府發〔2011〕27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於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按照《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非城鎮戶籍外來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外來從業人員)。
二、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管理
(一)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的計入。外來從業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其中,2011年度至2014年度,個人按月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低於30元的,計入標准按照每月30元執行;個人繳費與計入標準的差額部分,從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
市醫療保險事務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每月按規定的計入標准,向外來從業人員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計入資金。計入的資金,可根據上一月外來從業人員繳費基數的變更情況進行清算,少計入的予以補足,多計入的予以扣除。
在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後,由市醫保中心按照規定的計入標准,向外來從業人員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補計資金。
(二)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使用。外來從業人員可根據《通知》的規定,使用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支付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以及至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的費用。
(三)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注銷。外來從業人員死亡或者在職時出國(出境)定居的,其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予以注銷。
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注銷後,由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縣醫保中心)對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剩餘資金進行清算,清算後的剩餘資金以現金形式發還個人。
(四)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轉移。外來從業人員勞動關系由本市轉移至外省市的,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轉移,按照《關於本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滬人社醫發[2010]69號)的規定辦理。
(五)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的建立和啟用、資金的停止計入和恢復計入以及計息等。按照《關於印發<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醫療帳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醫保[2000]47號)的規定執行。
三、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次月起,外來從業人員可享受住院和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以及使用個人醫療帳戶(門診專用)資金。
(二)住院、急診觀察室醫療待遇
外來從業人員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外來從業人員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准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其餘部分,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自負。
(三)外來從業人員暫不享受門診大病、家庭病床醫療待遇,以及各類醫保減負待遇。
(四)應當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未繳費或者未足額繳費的,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外來從業人員在足額補繳醫療保險費後,次月起恢復醫療保險待遇,停止待遇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四、支付管理
外來從業人員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和用葯范圍、支付標准等,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外來從業人員就醫憑證
(一)外來從業人員使用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以下簡稱醫保卡)作為就醫憑證,暫不使用《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門急診就醫記錄冊(自管)》。
(二)醫保卡的日常發放,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區縣醫保中心負責。區縣醫保中心通過用人單位向外來從業人員發放醫保卡。
(三)醫保卡損壞、遺失後報損、報失手續的辦理,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醫療費用的零星報銷
外來從業人員在外省市工作期間,在當地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因急診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外來從業人員個人墊付,事後可憑有關資料向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報銷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
七、其他
(一)外來從業人員醫療保險年度和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等,按照本市城鎮職工醫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原《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卡》內的日常醫葯費補貼資金,繼續按照《關於上海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日常醫葯費補貼的實施意見》(滬勞保就[2005]12號)的規定使用。
(三)本細則從2011年7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為實施之日起5年
補充:住院費起報點是1500元,超過的可以報85%,超過28萬.可以報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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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怎麼辦理醫保卡上海

上海醫保卡持有人:1.一般有上海戶口的辦理社會保障卡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理
2.沒有上海戶口,如引進人才等可辦理醫保卡各區縣醫保中心都可辦理
上海市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的卡:每月會有20元打進卡內,可以在葯店買葯,也可以在醫院看門診,但是卡內沒有餘額時,需自費。
住院治療時,先全額支付,出院後憑收費單據和病歷,在各區縣的外來人員就業服務站報銷部分醫療費。你看病就自己付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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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上海醫保卡辦理流程

一、申報范圍二、報送材料三、辦理程序
一、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
----①社會保險登記
一、登記范圍
市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及個體工商戶(根據當地政策)。
二、報送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執業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單位開戶銀行全稱及帳號。
三、辦理程序
1.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社保經辦機構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及紙質副本。
四、注意事項
1.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到市社保中心辦理登記參保手續;在各區工商局注冊登記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到相應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2.按企業辦法參保的單位,還應立即到地稅徵收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繳費單位應將《社會保險登記證》紙質副本懸掛於辦公場所醒目位置,並於每年規定時間內持《社會保險登記證》正本到勞動監察機構辦理勞動保障年檢手續。
4.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單位依法終止的,須在變更或終止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文件及證明材料,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上海市參保單位結戶審批表》,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結戶)手續。
----②繳費基數的申報
一、申報范圍
市區所有繳費單位及其職工。
二、報送材料
1.《職工繳費工資申報花名冊》及碟片;
2.經主管部門蓋章的本單位上年度勞動工資年報和財務年報;
三、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經辦機構購領碟片。
2.繳費單位根據碟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結算人數,按規定的格式輸入職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資收入總額,核對無誤後列印《花名冊》,並將《花名冊》經單位蓋章、職工簽字(或單位工會、職代會蓋章確認)後,與碟片一起於3月5日前報社保經辦機構。
3.社保經辦機構對單位申報的工資收入總額進行審核,並按上、下限規定統一處理。凡申報工資低於下限的,繳費基數按下限基數執行;高於上限的,按上限基數執行。
4.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啟用新一結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職工社會保險各險種繳費工資基數,月繳費工資基數按年繳費工資基數的月平均數確定。
四、注意事項
1.職工工資收入總額按國家統計局的口徑掌握,各單位須按實申報。每一結算年度的繳費工資上、下限基數由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確定並公布。
2.逾期未申報者,社保經辦機構從4月份起按3月份結算基數的110%及上、下限規定調整後進行結算。
3.首次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基數,由單位在辦理人員增加手續時按起薪月工資申報。
----③申報、結算和繳費
一、辦理程序
1.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職工及離退休人員、供屬等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的有關材料和報表。
2.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於每月5日進行結算,確定當月應收應付項目及金額,生成《結算表》,並於6日完成數據核對。繳費單位可於每月7日起至社保經辦機構列印《結算表》。
3.企業繳費單位於每月25日前,按《結算表》上確定的應繳金額解繳至在地稅部門指定商業銀行開設的「社會保險費繳費專戶」(已開設地稅納稅專戶的可合並使用)。
機關事業繳費單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繳納,或由社保經辦機構委託單位的開戶銀行代為扣繳。
二、有關規定
1.從2004年5月1日起,市區繳費單位社會保險各險種的繳費比例如下:
險種單位繳費比例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備注
基本養老保險20%8%
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9%2%
地方補充醫療保險1%——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人員不參加
失業保險2%1%外地戶口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不繳費
工傷保險1%——
生育保險1%——
2.醫療保險參保職工(含退休人員),須同時按每人每月5元的標准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3.各項社會保險費中的職工個人繳納部分和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單位在發放工資時代為扣繳;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的退休(職)人員,其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由社保經辦機構在發放養老金時直接扣繳。
三、注意事項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欠繳的,除按規定收取利息外,另按欠繳額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
----④人員增減及基本情況變更
一、申報期限
繳費單位於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次月參保人員增減、變更情況。
二、參保人員的增加
繳費單位新錄用人員後,須填寫《上海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人員增加表》或《上海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參保花名冊》,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從起薪之月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
1.首次參保人員:須攜其居民身份證、近期1寸證件照2張,並填寫《蘇州市首次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情況表》。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審核登記並生成個人編號後,單位至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購領《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醫療保險病歷》、《社會保險卡》等參保證卡。
2.市區統籌范圍內續保人員:須附報《上海市區職工統籌范圍內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其中轉入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須提供進編審批表和經市區人事部門核定的工資套改表。
3.市區統籌范圍以外轉入人員:須附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的《社會保險轉移情況表》,並提供職工本人《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1992年後歷年繳費工資基數及1996年後個人帳戶情況,以及醫療保險首次參保時間、實際繳費年限、個人帳戶情況等;按規定轉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基金的人員,還須提供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出具的基金到帳證明等。
4.視同繳費人員:對復退轉軍人,須提供其在部隊服役期間的有關證明,其中轉業到企業工作、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軍官和文職幹部須提供軍隊開具的《轉業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養老保險一次性補貼資金轉移憑證》;對從未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調入人員,須提供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有關證明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按規定不參保證明,其中流動到企業、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人員須提供人事、財政部門核準的《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人員補貼發放核准表》。
5.外國人、華僑和台港澳人員:須提供外國人、華僑的有效護照和《外國人就業證》、《華僑回國就業證》,台港澳人員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原參加本市農村養老保險人員:須提供經轉出地農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上海市農村向城鎮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換算表》,並先到本社保經辦機構財務部門進行轉移基金的到帳確認。
三、參保人員的減少
參保職工、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因各種原因發生減少,繳費單位須填寫《上海市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攜有關證明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人員減少手續。其中:
1.因終止解除合同減少人員:單位須提供退工證明等材料。
2.因死亡減少人員:單位須附報其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並持《社會保險卡》對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進行清算。
企業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以及納入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結付喪葬費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按失業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其中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先從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部分余額中列支。喪葬費、撫恤費的標准由勞動保障部門確定並公布。
四、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
參保人員的姓名、社會保障號碼(居民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人員屬性、享受補充醫療保險類型等需要更正或發生變化的,單位須於月底前持《社會保險卡》,填寫《上海市參保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或《上海市區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基本情況變更表》,分別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結算部門和社會化管理服務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辦理須知
1、企業自網上申報成功之日起(不含當日)5個工作日內需將登記表及以下相關需提供的材料交到所在地社保機構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逾期不辦理的,系統將自動取消企業網上申報的數據;
2、企業已成功辦理登記手續後,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
3、社保機構統一在每月的20日(含當日)至當月底托收社保費。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深圳市企業參加社會保險登記表》(通過網上申報成功後列印的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企業機構代碼證原件;
4、企業法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蓋單位公章);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或開戶銀行印鑒卡原件(蓋銀行公章);
6、單位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
「當月15日(含當日)內所申報的社保業務屬當月繳費記錄,15日後的屬次月繳費記錄」的含義是,例如:
9月16日至10月15日申報:1、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0月單位開始繳費;
2、開始繳費時間項是11月單位開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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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在上海醫保卡怎麼辦理流程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療保險卡或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由當地指定代理銀行承辦,是銀行多功能借計卡的一種。參保單位繳費後,地方醫療保險事業部門在月底將個人帳戶金部分委託銀行撥付到參保職工個人醫保卡上。個人醫保卡辦理流程:
1、參保人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戶口簿等),至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辦理,區縣醫保中心當場予以辦結。
2、參保人也可以至鄰近的街道(鎮)醫保事務服務點(以下簡稱服務點)申請代為辦理,服務點將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參保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至該服務點領取代為辦理的《醫保卡》。
3、參保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被委託人在辦理時需攜帶本人及參保人的有效證件。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G. 上海怎麼辦理居民醫保報銷

2017年上海大病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一、上海大病醫療保險適用范圍
參加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員適用本通知(以下簡稱「參保居民」)。
二、居民大病保險的經辦機構
(一)市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醫療保險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社局(市醫保辦))委託,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公開招標,確定承辦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並由市醫保中心與商業保險機構簽訂居民大病保險委託合同,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實施居民大病保險。
(二)參保居民首次申請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時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作為當年本人辦理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的定點經辦機構;一旦選定,年度內原則上不要更改。
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障待遇
(一)根據《試行辦法》的規定,居民大病保險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療、腎移植抗排異治療、惡性腫瘤治療(化學治療、內分泌特異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治療、介入治療、中醫葯治療)、部分精神病病種治療(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鬱症、狂躁症、強迫症、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2015年9月1日起,上海市高等院校在校學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一並納入居民大病保險范圍。
(二)參保居民患上述大病,在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個人自負部分,納入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其中,參保居民中已參加上海市中小學生、嬰幼兒住院醫療互助基金的,應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
(三)居民大病保險的支付范圍、審核管理等參照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的有關規定。
四、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材料
(一)參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
2.符合上海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
3.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4.年度首次申請時需提供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的協議書;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
2.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
3.符合上海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
4.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五、居民大病保險的報銷流程
(一)參保居民發生大病醫療費用後,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商業保險機構受理申請後,按照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規定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
(三)商業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採用銀行卡的形式。
六、居民大病保險的費用結算與撥付
(一)醫療費用的結算
1.商業保險機構應按月匯總居民大病保險報銷費用,填寫費用結算表和結算申報表,生成計算機資料庫數據。
2.商業保險機構於每月的1日至10日,持上月醫療費用結算表、結算申報表以及計算機資料庫數據,向市醫保中心申請結算。
3.市醫保中心根據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對商業保險機構申報結算費用進行審核,經審核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予支付;符合規定的費用在每月月底前予以撥付。
(二)服務費用的結算
商業保險機構根據全年考核後的實際報銷情況,於次年第一季度填報上海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服務費用撥付結算申請表,經市醫保中心進行審核後,在10個工作日內向其撥付服務費用。
(三)上述用於購買居民大病保險的資金,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保監會《關於利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財務列支辦法的通知》(財社〔2013〕36號)的規定,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列支。
(四)市醫保中心負責制定居民大病保險經辦考核辦法,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居民大病保險進行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與服務費用的結算掛鉤。
七、其他
(一)參保居民申請享受居民大病保險待遇的,應同時符合享受上海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
(二)商業保險機構受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申請的啟動時間為2015年1月30日。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對2014年7月1日至本文件實施之日期間發生的費用,符合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險范圍的,可按本文件規定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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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上海醫保卡辦理地點

醫保卡辦理是聯網的,你可以到以下任何一個網點辦理附電話:
1黃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南蘇州路343號63215132
2盧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魯班路390號53029199
3徐匯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大木橋路104號64164870
4長寧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雲霧山路39號52065400
5靜安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常德路940號62589957
6普陀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大渡河路1711號52804754
7閘北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原平路363號66551669
8虹口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赤峰路352-356號55888140
9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蘭州路1118號65890960
10楊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市光路60弄15-17號65890960
11閔行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水清路530-546號54135063
12寶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寶東路879號(海江路口)56112534
13嘉定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嘉定鎮博樂路70-2號59915420
14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張揚路3059號50353961
15浦東新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分部)洪山路168號50353961
16金山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石化蒙山路1536號57960021
17松江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榮樂中路700號67817674
18青浦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青浦鎮環城路39號59728512
19南匯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惠南鎮北門大街176-178號58027555
20奉賢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南橋鎮南奉公路9240號57423348
21崇明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一江山路567號39612037
22農場局醫療保險事務中心武康路280弄7號3423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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