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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公司可以落戶人才引進

發布時間: 2022-05-14 23:00:51

1.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新規

法律分析:1.新版《實施細則》的適用對象和以往基本沒差別,部分分支機構也可以申請。

2.新版政策取消了「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的要求,

3.繼續明確退休前5年都可申請。

4.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規定獲獎後申請時間為5年內。並且明確了高技能人才為「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而非一級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或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行業代表性企業自主評定和推薦的高技能人才」。

法律依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九條 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審批落戶本市的人員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或者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權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家庭戶立戶。駐滬部隊現役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系本市常住戶口居民或者經市公安局審批落戶本市的,經部隊同意,可以在符合國家規劃的駐滬部隊公寓房、經濟適用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家庭戶立戶。

2. 上海高新技術企業人才落戶要求

法律分析:上海高新企業人才落戶條件: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高新企業人才可落戶上海。
可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條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在滬工作穩定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高層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
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二)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5.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
7.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重點機構是指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經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區域推薦的用人單位,並實行名單管理和動態調整。
(三)高技能人才
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四)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11.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2.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3.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4.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7.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人才引進重點支持范圍。

3. 給員工辦理上海落戶,需要公司具備哪些條件

引言、有很多公司和企業為了招納人才,所給的條件就是可以幫助外地人進行落戶,如果在上海的話,想要給員工辦理上海的落戶,還是分為四種情況的,一種是居轉落戶和留學生落戶,人才引進落戶以及應屆生落戶。這四種情況分別需要公司具備什麼條件 ?

三、總結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給自己的員工辦理落戶的話,除了要滿足以上這些條件,還有一些條件是不能出現的 。辦理不同的落戶要求也是不一樣的 。

4. 上海高新企業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
上海高新企業人才落戶條件: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等高新企業人才可落戶上海。
可以申辦上海市常住戶口的條件: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在滬工作穩定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高層次人才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
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二)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5.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
7.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重點機構是指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經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區域推薦的用人單位,並實行名單管理和動態調整。
(三)高技能人才
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
9.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10.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四)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11.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2.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3.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14.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15.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
(五)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16.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7.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
18.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人才引進重點支持范圍。

5. 上海開公司落戶政策

居轉戶年限縮短
一、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須經上海市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備案,下同)首輪創業投資額2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5年。
二、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500萬元及以上或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5%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3年。
三、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連續2年擔任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理對應的,申辦本市常住戶口時,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和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年限可以由7年縮短為2年。
滿足條件直接落戶
一、個人在本市直接投資或者按個人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個納稅年度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0萬元及以上或者連續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員工100人及以上。
引進人才直接落戶
一、有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二、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霧霾天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三、本市創業投資機構的合夥人或副總裁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才,已經完成在本市投資累計達到3000萬元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家,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一)運營本市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或持股不低於10%的創始人。(二)企業連續3年每年營業收入利潤率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科技企業連續3年每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10%以上,且上年度應納稅額不低於1000萬元;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資本市場掛牌上市。(三)企業的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不屬於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限制類、淘汰類目錄。(四)企業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和處罰記錄,無不良誠信記錄。
五、獲得科技企業孵化器或創業投資機構首輪創業投資額1000萬元及以上或者累計獲得創業投資額2000萬元及以上(須資金到位並持續投資滿1年)的本市企業中持股比例不低於10%的創業人才,在企業連續工作滿2年的,可以直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6.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是什麼

在滬工作穩定,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滿足一定工作年限,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受聘相應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應屬單位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幹,且具有兩年以上(截止申報之日)相應的工作經歷;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8、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的高技能人才。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10、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企業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12、科創人才: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風險投資運營人才、高級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企業家。用人單位基本條件: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2、用人單位應正常經營、無不誠信記錄,並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7. 上海戶口人才引進政策

法律分析:具體條件: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在滬工作穩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及無刑事犯罪記錄等其他不宜引進落戶情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1、高層次人才(1)具有博士研究生水平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2、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5)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水平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6)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水平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7)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重點機構是指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經行業主管部門和重點區域推薦的用人單位,並實行名單管理和動態調整。3、高技能人才(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家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10)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4、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11)獲得一定規模風險投資的創業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12)在本市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13)在本市管理運營的風險投資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且取得經過市場檢驗的顯著業績的創業投資管理運營人才及其團隊核心成員。(14)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15)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5、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16)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17)本市各區和重點區域自主審批的緊缺急需人才。(18)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人才引進重點支持范圍。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堅持以「城市發展導向」為指引,緊緊圍繞上海服務國家戰略、建設「五個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標,聚焦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實行條件管理,明晰分類;堅持政策公開、標准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8.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9.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政策2021有哪些

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赴國(境)外進修、做訪問學者滿1年以上。國內外聯合培養(3+1或2+2或3+2等聯合培養形式)的本科:需同時獲得國內外兩所學校的學位證書,並且國內外任一所學校在名單內。社保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資,社保和個稅要相匹配,並且在同一家單位連續繳納半年。
【拓展資料】
一、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二、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三、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且結婚時間和分居時間均達到2年以上的,50周歲以下,具備基本條件的另一方可由其用人單位以夫妻分居方式申請引進。但是,如果另一方符合單招單調入戶條件的,應通過單招單調的方式申請引進。結婚時間以結婚證為准,分居時間以具有本市戶籍一方的戶口本落戶時間為准。
四、須連續3年以上在同一單位,一直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納稅額超過以上規定納稅額一倍以上的,其年齡可放寬至55周歲。 第(一)項至第(九)項、第(十四)項屬技術技能引進入戶條件,第(十)項至第(十三)項屬投資納稅引進入戶條件。

10.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2021

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畢發〔2021〕2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_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
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
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三級管理體系。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全市引進畢業生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對主管單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主管單位負責制定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引進畢業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三)用人單位按照引進畢業生政策辦理引進,對畢業生進行管理,強化培養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與成長環境。

第四條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請引進畢業生: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一級企業,以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三)非公有制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以注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第二章指標管理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引進規模,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支持本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

(二)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

(四)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第六條主管單位應結合發展需要分配指標。
其中,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分配。

第三章引進條件
第七條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

(二)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或委託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並辦理落戶手續;

(四)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第八條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第九條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

第十條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碩士及博士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三)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台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准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四)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五)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葯、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葯、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第十一條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劃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慧、醫葯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第十二條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於10%(不包含股份轉讓、後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

第四章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引進畢業生工作全程線上辦理,流程分為以下階段。

(一)調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分析主管單位報送的下一年畢業生需求。

(二)分配指標

10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主管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

(三)確認落戶期限

主管單位指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
郊區中小學、幼兒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四)申報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主管單位提交畢業生信息。

2.主管單位審核無誤後,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信息,並公布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系地址,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主管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

3.經公示無異議的,主管單位通過系統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畢業生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或用人單位自行列印《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及《接收函》;
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五)辦理落戶

1.達到約定落戶期限後,用人單位通過系統填報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及原戶籍等信息,主管單位審核並提交落戶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比對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自行列印《非北京生源報戶口介紹信》;
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2.主管單位到公安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畢業生落戶完成後,將《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主管單位將各類會議決議、請示報告、公示等材料存檔。

第五章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年度指標分配使用情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六條主管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引進畢業生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將用人單位引進畢業生准入條件、指標分配等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七條主管單位在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應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後,提交申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
各單位應嚴格履行職責,規范引進程序,優化辦理流程,防控廉政風險,實現系統留痕、記實完整、可查可溯,確保責任壓實。

第十九條主管單位應加強對引進畢業生工作的管理,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跟蹤問效;
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點,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
應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把好選人關,完善選人用人制度;
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系,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
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行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應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
對自身的擇業行為負責,踏實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引進畢業生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指標分配掛鉤。
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壓減指標、暫停辦理引進畢業生等處理。
涉嫌違紀違規問題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為超出管轄范圍用人單位辦理引進畢業生的;

(二)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服務對象利益受到損害的;

(三)不按照規定與畢業生建立合法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或者不履行繳納社保義務的;

(四)以引進畢業生事項為由,收取服務對象代理費、服務費等費用的;

(五)畢業生培養留用存在較大問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協助畢業生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前主動離職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告知畢業生後提交申請,經主管單位審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銷其《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存在嚴重失信或弄虛作假行為,或畢業生及其利害關系人存在行賄行為的,停止辦理落戶,對不良信息予以記錄;
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注銷;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畢業生有明確規定的,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印發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8〕37號)《關於建立本市引進畢業生工作新機制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9〕1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