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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何辦理居住證明

發布時間: 2022-05-20 15:11:40

① 上海居住證怎麼辦理

想要辦理上海居住證的條件為,在上海居住、生活、工作的公民在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後,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的,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上海市居住證需要通過多部門審核認定,資料齊全情況下,最多15個工作日內可以辦理完成,領取居住證。
2.辦理費用免費。
辦理地點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

② 上海市居住證如何申請

上海居住證的申請需要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進行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

③ 上海辦理居住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在上海辦理居住證明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居住證申請表,身份證或戶口本的復印件,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比如在上海是租住的房子的話,那要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每個不同的省份,對外來務工人員辦理居住證都規定得有一些條件,本人要結合法定條件准備其他的材料。
一、在上海辦理居住證明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上海居住證辦理程序是怎樣的?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三、在上海辦居住證要到哪裡?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託,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
居住證明需要的這些材料都非常的簡單,因為只要符合上海居住證的辦理條件,就應該能夠提供出這些證明材料。對於剛到上海參加工作的一些外地人來說,在住所和工作都特別不穩定的情況下,不可能能辦理到上海的居住證。有了上海的居住證,在很多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上都跟本地的市民是一樣的。

④ 如何快速辦理上海居住證

【法律分析】
一、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符合居住證申辦條件或符合居住證補辦(領)情形的,因求學、考試、就醫等急需使用
居住證的,可以申請居住證新辦、補辦(領)快速辦理。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因求學、考試、就醫等急需使用
居住證的,可以申請居住證新辦、補辦(領)快速辦理。屬於居住證新辦的,需要7個工作日;屬於居住證補
辦(領)的,當場領證。
二、辦理所需材料:
(一)《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四)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五)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六)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七)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 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等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的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⑤ 上海居住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除了窗口辦理以外,還可以通過手機「隨申辦市民雲」APP線上辦理或者通過「一網通辦」服務終端機自助辦理,無需提交紙質材料,並可即時獲得「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⑥ 去上海如何辦居住證

辦理條件
來滬人員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申領居住證。
辦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線下申請需填寫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原件(線上無需提交,通過數據核驗核實)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擇其一提供,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相應材料數據的可免於提交紙質材料):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需提供近親屬關系證明,可用《親屬關系承諾書》代替,《親屬關系承諾書》在窗口直接填報。
辦理流程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後,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並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製作完成後,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後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⑦ 個人如何辦理上海居住證

辦理上海居住證需要申領人攜帶本人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居住登記,6個月後攜帶身份證和近期數碼照片圖像號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證受理點申請,受理點初步核對列印居住證申請表、交申領人簽名確認,出具受理回執、制卡發證。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可以申請辦理《居住證》。
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第十一條
公安部門通過本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辦材料進行信息比對;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等相關部門核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