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上海指南 » 如何辦理上海積分
擴展閱讀
從東莞到上海要多久 2024-10-15 19:10:58

如何辦理上海積分

發布時間: 2022-05-24 10:14:45

Ⅰ 上海積分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Ⅱ 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流程和資料

法律分析:先辦理居住證。再登錄相關網站進行模擬估分,滿120時,向工作單位提出積分申請。單位在網上為申請人進行注冊,把資料提交到受理點,申請受理通過後,就會收到積分簡訊。資料: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單位勞動合同、稅務單、社保單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Ⅲ 上海積分入戶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上海積分入戶辦理需要以下資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持證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居住證》;
3、《<上海居住證>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合同離截止日期應還有2個月以上有效期);事業單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單位提供勞動合同;
7、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或非企業法人證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Ⅳ 上海積分怎麼辦理有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辦理好居住證,然後通過在職的公司去人才服務中心申請居住證積分。上海積分是從年齡、學歷、職稱和對於上海地區貢獻的幾個維度進行評分,只要超過120分就可以通過積分申請。積分的時效是跟隨居住證時效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五條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

(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

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作具體規定的事項;

(二)屬於地方性事務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

除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外,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在國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生效後,地方性法規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相抵觸的規定無效,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

設區的市、自治州根據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規,限於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制定地方性法規,對上位法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一般不作重復性規定。

Ⅳ 上海辦理積分需要的材料

法律分析:基本材料:

1、單位人事專員介紹信、身份證;

2、申請人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3、《積分申請表》(網上列印、表格上加蓋單位公章);

4、持證人有效身份證件;

5、持證人戶籍證明(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6、一年期及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本市戶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 二、進一步完善落戶政策

(三)深化完善積分落戶政策。完善居住證、居住證轉辦常住戶口、直接落戶政策,

在此基礎上,逐步建立積分落戶政策。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

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

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對達到規定標准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本市常住戶口。

Ⅵ 上海積分辦理

法律分析:一、申請積分辦理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合法穩定就業並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以申請積分。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可通過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滿足標准分值的人員可委託用人單位提出申請。(PS:個人不能申請積分)

3、本市單位在外省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屬於積分申請對象。

二、辦理流程

1、來滬人員至現居住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上海市居住證》。

2、來滬人員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

3、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

4、用人單位首次申請時應按照《<上海市居住證>申請積分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進行網上注冊,並至單位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單位信息。

5、已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登錄上網,為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並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注冊時將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供申請人後續申請積分和網上查詢使用)。

提示:為保證居住證數據傳送,申請人領取《上海市居住證》3個工作日後,用人單位再為其網上注冊創建積分賬號。

6、單位為申請人進行網上信息審核,審核無誤的,列印《<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並點擊「提交申請」按鈕。

7、單位將積分申請材料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

8、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出具收件憑證。

9、受理點調集申請人檔案,以學歷申請積分的,需進行教育經歷的核實,隨後進入審核程序。

10、申請人的居住證積分核定完成後,將通過簡訊形式通知持證人積分情況;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錄,了解積分申請進度和結果。

11、根據通知的時間和地址,持證人和用人單位可持有效身份證件至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機構使用《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列印設備自助列印。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用人單位注冊登記須知》第一條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用人單位在上海人力資源社保局上進行單位網上注冊,真實填寫單位信息,注冊完成後,單位人事專員持相關材料至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社團或民辦非企業登記所在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進行單位注冊審核。《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第二條(申報居住登記)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應當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並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以及以下在滬合法居住證明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二)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三)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前款所稱近親屬,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第三條(辦理居住登記)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對來滬人員申報居住登記的,應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對材料齊全的,應當採集申請人的人像信息,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登記,並提供《居住登記憑證》。居住登記有效期一年,逾期須重新辦理。

Ⅶ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上海積分落戶的流程如下:

1、符合條件的持證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辦本市常住戶口的申請,填寫《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可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政務網上下載)並提供應由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

2、用人單位核實並備齊材料後,向注冊地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報。

3、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和公示。

5、公示無異議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通知書》及相關證明。

(7)如何辦理上海積分擴展閱讀:

上海積分落戶的條件

1、擁有上海市居住證,並持證7年、繳納社保滿84個月者;

2、擁有《中級及以上技能職稱》 或 2倍以上社保;

3、擁有上海市房產者。(本項條文里沒有強調必須擁有本市房產);

4、最近連續3年社保高於上海社平工資2倍、或個稅高於同行業中管理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申辦者可不需要職稱。

Ⅷ 上海居住證如何申請積分

申請辦理上海居住證的積分需要登錄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積分模擬打分,模擬積分分值滿足120分向所在單位提出積分申請;用人單位進行網上注冊,人才服務中心受理點審核;審核通過填寫積分申請表,核定完成後遞交至單位工商注冊地;領取居住證積分通知書。
法律依據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持證人申請積分的,應當《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委託其單位到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才服務中心受理後,應當將積分材料轉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審核屬實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並告知申請人積分情況。

Ⅸ 上海積分落戶怎麼辦理

一、上海如何積分落戶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適用對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上海積分落戶制度:基礎指標及分值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注冊的,注冊後給予加分。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布。
二、落戶手續是什麼
戶口遷移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以及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進行。
但由於各地的政策不盡相同,購置新房未必就能夠在新房所在地落戶。因此,你應該在咨詢新購房所在地公安機關可以辦理落戶的明確承諾後,依據購房合同及產權證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向原住所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然後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在三日內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