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那些證件
新生兒母親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等材料。
以深圳市為例,依據《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為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以下材料:新生兒母親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新生兒父母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驗原件,交復印件)。
新生兒父母合法婚姻關系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委託他人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原助產機構在新生兒出生後助產技術服務資質被取消的,還應提交原住院病歷復印件或住院分娩證明。
(1)深圳醫院辦出生證明怎麼辦擴展閱讀:
《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要求規定:
1、《出生醫學證明》的填寫,依據《分娩登記本》、父母身份證及戶口簿,家庭住址以戶口簿為准(流動人口以落戶地址為准)。《分娩登記本》作為核查、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依據之一,應當妥善管理,永久保存。
2、單親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由母親或者父親任何一方出具書面說明,並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助產機構應當給予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正、副頁允許只填寫一方信息,並將公證資料長期保存。
Ⅱ 醫院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一)初辦出生證明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系聲明」。2、具備下列材料之二者可作為親子關系的旁證:
(1)由新生兒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社區民警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和當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機構出具的蓋有公章和簽字的證明材料。
(2)具有鑒定資格的相關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助產機構出具分娩證明,並有接生人員簽字和助產機構公章。
初審合格後列印《出生醫學證明》,待接生人員簽字後,復審蓋章生效。證明材料由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永久保存。
(二)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因《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等原因要求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應當向長春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原簽發助產機構提供的新生兒出生時的基本情況、病歷號、原編號的證明,並且加蓋原助產機構的《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和公章;
2、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3、持在《長春日報》登載的《出生醫學證明》遺失聲明及交款憑證。經核實情況屬實可予補發。無接生者簽字,應由原助產機構醫務科負責出具證明並蓋公章,由長春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公室保存。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均在其副頁上註明「補發」字樣。
法律依據;《山東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包括首次簽發、換發和補發。
首次簽發是指簽發機構第一次為新生兒出具出生醫學證明。換發是指原簽發機構為因當事人或簽發機構責任導致原出生醫學證明無效的新生兒更換證件。補發是指原簽發機構所在縣(區、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或其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為因遺失、被盜等情況造成出生醫學證明喪失的新生兒補辦證件。
Ⅲ 深圳市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資料
辦理出生證明,需要孩子父母的結婚證,孩子出生前辦理的准生證。
Ⅳ 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出生醫學證明的辦理流程是先由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規定接生嬰兒;然後根據嬰兒出生的時間制定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再通知嬰兒的父母前來領取;最後其父母可以攜帶其身份證、戶口本等資料去領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具備相應接生能力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
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Ⅳ 深圳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深圳出生證明辦理流程:
所需材料:新出生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辦理流程:領取《出生醫學記錄》,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辦理地點:
1.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在產婦戶口所在辦理程序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是每個嬰兒(公民)出生都應該頒發的證件,證明其出生時間、地點、姓名、性別、體重、身高、血型、嬰兒號、胎次、出生證號、健康狀況、接生醫生等出生證情況。出生證是嬰兒申報戶口的有效證件之一。《出生醫學證明》是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Ⅵ 2021年辦理出生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在辦理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時,首先要確定好新生兒的姓名,因為新生兒出生證就要直接列印上姓名。
再帶上生育服務證(也有管這叫准生證的),辦理的地方一般是在新生兒出生的那個醫院,醫院一般都會設置一處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辦公室。
然後准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出生證辦理處會要求將夫妻雙方身份證的復印件都復印到同一張紙上,但可能因地而異。
再帶著新生兒在醫院出生後,醫院給的那張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申請表,該表格上該填寫的內容盡量先填寫好。、還有一張資料也是醫院給的,就是那張新生兒出生記錄單,這張記錄單上要填寫的大部分地方,醫生都會填寫好。
准備好以上資料後,就可以去醫院的出生證頒發處辦理了,辦理的時間不需要多長,一般遞交資料後,稍等片刻就可以拿到出生醫學證明了。
《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為助產機構內出生的新生兒申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應提交以下材料:(一)新生兒母親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見附件4);
新生兒母親死亡、失蹤、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死亡的應提交死亡證明、死亡戶口注銷證明或者法院宣告死亡的證明文件;失蹤的應提交法院宣告失蹤的證明文件;不能辨認自己行為或者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應提交法院確認其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生效判決文書,驗原件,交復印件,下同),應提交新生兒母親近親屬或監護人簽字確認的《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及有關身份關系等的證明材料(驗原件,交復印件)。
Ⅶ 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孩子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要以下的幾種材料:1、《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登記表;2、如果母親不能親自去辦理的,就需要母親簽字的授權委託書;3、還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帶齊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醫院進行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
Ⅷ 孩子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要想辦出生證明,要帶孩子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已經起好的名字及出院時的結算清單。然後到孩子出生的醫院,或者婦幼保健院進行辦理。如果是農村產婦在家中接生的,要直接到鄉鎮衛生院開具證明。值得注意的是,要清楚知道醫院的辦理時間。按照醫院的辦理時間,及時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Ⅸ 出生證明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雙方父母的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出院結算單,新生兒疾病篩查證明,聽力篩查證明,新生兒的名字。非產婦本人辦理,需要產婦本人簽署委託書簽字並按手印,然後到出生醫院辦理。
一般來說,《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是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就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採用了黑白水印、光學水印、光變油墨、全息洗鋁定位燙印、微縮文字、彩虹印刷6項防偽技術;採用A4大小的紙張,方便機打;新證不再提供硬殼封皮,方便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