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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清運垃圾需要辦哪些手續

發布時間: 2022-06-14 03:58:30

① 垃圾清運許可證怎麼辦

需要2個許可證1個資質:
1、道路運輸許可證---交管局發 。
2、垃圾清運服務許可證-建設廳發 。
3、垃圾清運資質等級證書---環衛行業協會發。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辦理指南
一、行政事項及名稱:《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辦理及審查換證(每三年一年審)。
二、主辦機構: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規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四、審批范圍和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五、辦事流程:
(一)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具體對象或中標人;
(二)中標人或中標單位先向其發包方(各街道辦事處)提供申辦相關許可證及街道初審的資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三)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完成初審工作後,再向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提出辦理相關許可證的申請,並提供相應的審查資料;
(四)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再次審查相關申辦資料及資格後,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或省環境衛生協會申領相關許可證的編號及全省統一印製的相應的空白證件;
(五)最後由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向相關企業或其中標方填寫並發放相關《許可證》。
六、申報材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② 辦理「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申請材料

1.申請書(包括申請單位概況、申請原由、申請內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原件)

3.《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核原件)

4.機構信用代碼證復印件(核原件)

5.道路運輸許可證復印件(核原件)

6.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7.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核被委託人身份證原件)

8.驗資報告及銀行資信證明復印件(核原件)

9.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申請表

10.企業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

11.辦公地點及車輛停放地點的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復印件

12.行駛和作業記錄儀的安裝使用憑證

13.垃圾處置去向和處置方式的證明材料(原件)

辦理流程

1.申請人至灃西新城政務服務中心導辦台抽號,向窗口提交申報資料;

2.窗口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受理並發放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面告知申請人;

3.進行現場勘查;

4.對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法定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規范等進行審查,提出准予核准或不予核准意見;

5.按內部審批許可權,作出核准或不予核準的決定;

6.窗口送達許可結果。對不予核準的,出具《不予核准決定書》,說明理由,告知依法申請復議、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2)深圳清運垃圾需要辦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受理條件

1.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從事垃圾清掃、收集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00萬元,從事垃圾運輸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300萬元;

2.機械清掃能力達到總清掃能力的20%以上,機械清掃車輛包括灑水車和清掃保潔車輛。機械清掃車輛應當具有自動灑水、防塵、防遺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裝車輛行駛及清掃過程記錄儀;

3.垃圾收集應當採用全密閉運輸工具,並應當具有分類收集功能;

4.垃圾運輸應當採用全密閉自動卸載車輛或船隻,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

5.具有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7. 具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隻停放場所

參考資料:陝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管理委員會-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

③ 生活垃圾清運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需要2個許可證1個資質:

1、道路運輸許可證---交管局發。

2、垃圾清運服務許可證-建設廳發。

3、垃圾清運資質等級證書---環衛行業協會發。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辦理指南

一、行政事項及名稱:《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和《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辦理及審查換證(每三年一年審)。

二、主辦機構: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三、法律法規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四、審批范圍和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157號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五、辦事流程:

(一)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具體對象或中標人;

(二)中標人或中標單位先向其發包方(各街道辦事處)提供申辦相關許可證及街道初審的資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三)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完成初審工作後,再向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提出辦理相關許可證的申請,並提供相應的審查資料;

(四)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再次審查相關申辦資料及資格後,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或省環境衛生協會申領相關許可證的編號及全省統一印製的相應的空白證件;

(五)最後由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向相關企業或其中標方填寫並發放相關《許可證》。

六、申報材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有關資料,以及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促進綜合利用的具體措施,並執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④ 生活垃圾清理要辦什麼資質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要求年檢復印頁清晰,公司章程、企業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標准等文件,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專業設備、設施明細表(主要設備提供圖像資料),經營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或企業開戶行開據的資信證明。

企業法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財務人員的學歷復印件,提供近一年來兩例相關項目證明(項目合同書或甲方出據的證明材料、附帶項目方案及影像資料),必要時預約現場考察,提供5人以上的社保單,企業獲得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復印件。

(4)深圳清運垃圾需要辦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填埋是大量消納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也是所有垃圾處理工藝剩餘物的最終處理方法,中國普遍採用直接填埋法。所謂直接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入已預備好的坑中蓋上壓實,使其發生生物、物理、化學變化,分解有機物,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的目的。

將生活垃圾堆積成堆,保溫至70℃儲存、發酵,藉助垃圾中微生物分解的能力,將有機物分解成無機養分。經過堆肥處理後,生活垃圾變成衛生的、無味的腐殖質。既解決垃圾的出路,又可達到再資源化的目的,但是生活垃圾堆肥量大,養分含量低,長期使用易造成土壤板結和地下水質變壞,所以堆肥的規模不易太大。

⑤ 垃圾清運許可證怎麼辦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環境保護部發布的《關於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運處理的通知》第一款,辦理垃圾清運許可的條件和程序如下:

(一)依法實施垃圾清運處理服務許可。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的單位,應依法取得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未經許可,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服務活動。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法採用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方式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單位從事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根據中標單位申請核發服務許可證。

第二款(四)申請跨界清運處置垃圾程序。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轉移、處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由移出單位向核發服務許可證的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增加或變更服務許可中的有關事項。經商接收地同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受理申請的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方可批准增加或變更。

轉移出省級行政區 域貯存、處置生活垃圾的,除應依法增加或變更服務許可范圍外,移出單位還應向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商接收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同意後,移出地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方可批准。

(五)申請材料要求。申請跨界清運處置垃圾須提交的材料包括垃圾跨界清運處置服務許可申請書、服務承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營業執照、服務許可證照、異地清運處置服務協議等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垃圾跨界清運處置服務許可申請書應包括轉移垃圾的來源、數量、成分、轉移線路、時間、運輸方式、污染防治措施、垃圾處理方式和技術工藝等內容。

(5)深圳清運垃圾需要辦哪些手續擴展閱讀:

跨行政區域轉移處置垃圾應全過程建立記錄台賬,來往票據全部實行多聯單,留底備查。垃圾中轉站、移出單位、運輸單位、接收單位在垃圾交付收運、運輸、處理時對其數量予以相互確認;數量不一致的,一律不得予以接收、運輸和處置。

移出單位、運輸單位、接收單位、處置單位要按月將垃圾清運量和處置量匯總,分別上報核發其服務許可證的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移出地與接收地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定期核對相應垃圾的數量和去向,發現不一致的,要組織開展調查,及時督促整改,並向上級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分別於每年6月底、12月底匯總本行政區域跨界轉移處置(含接收和移出)生活垃圾的總量和明細,逐級報至省級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環境衛生)行政部門。

⑥ 垃圾清運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只有具備相關垃圾分類運營服務企業資質證書才能長期經營, 辦理垃圾分類運營服務企業資質證書提供資料:法人、營業執照、申請表、企業簡介即可提交給機構審核申辦。

法律依據:《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 第七條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後,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准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的具體條件按照《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執行。

⑦ 建築垃圾清運資質如何辦理

垃圾清運資質辦理流程:
一、申報對象 城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
二、法定條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2、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關於實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
第五條
規范收費行為,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後,應取消與生活垃圾處理相關的其他收費項目,切實減輕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的不合理負擔。已實施物業管理收費的,在物業管理收費標准中應扣除已計入垃圾處理收費的相關費用。各城市人民政府應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保證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的順利實施。各級價格、財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垃圾處理收費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亂收費的,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查處。

⑧ 垃圾清運需要什麼資質

垃圾清運垃圾資質需要有建設廳頒發的清運服務許可證和環衛行業協會頒發的垃圾清運資質等級證書。
辦理上述證書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許可的決定,確定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具體對象或中標人;
2、中標人或中標單位先向其發包方(各街道辦事處)提供申辦相關許可證及街道初審的資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3、各相關街道辦事處完成初審工作後,再向區城市綜合管理局提出辦理相關許可證的申請,並提供相應的審查資料;
4、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再次審查相關申辦資料及資格後,向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或省環境衛生協會申領相關許可證的編號及全省統一印製的相應的空白證件;
5、最後由區城市綜合管理局向相關企業或其中標方填寫並發放相關《許可證》。
6、申報材料:中標通知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相關專業人員資質及執業證件、專業車輛合法的道路經營許可證及行駛證、固定辦公場所及相關機械、設備、車輛、船隻等停放場所的租用協議或房產證明;
拓展資料:上述證書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要求年檢復印頁清晰;2、公司章程、企業的管理制度和企業標准等文件;
3、清潔清洗專業設備、設施明細表(主要設備提供圖像資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的上年度的審計報告或企業開戶行開據的資信證明;
6、企業法人、主要經營管理人員、業務人員、財務人員的學歷復印件;
7、企業須提供二至五名以上人員的培訓證書(其中高空和空調至少五名),培訓證書包括具有勞動部門頒發的職業證書、具有國家級行業協會(機構)頒發的專業證書、具有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師資格證書或職稱證明。
8、提供近一年來兩例相關專業項目證明(項目合同書或甲方出據的證明材料、附帶項目方案及影像資料)。

⑨ 建築垃圾處理需要辦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築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築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築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築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十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保持建築物的整潔、美觀。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閉陽台必須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徵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六條城市的工程施工現場的材料、機具應當堆放整齊,渣土應當及時清運;臨街工地應當設置護欄或者圍布遮擋;停工場地應當及時整理並作必要的覆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

⑩ 垃圾清運公司需要辦理什麼資質

垃圾清運公司需要辦理垃圾清掃、清運資質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一)書面申請(包括服務種類、范圍等)二份;

(二)企業注冊證明及企業注冊資金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三)車輛數量及運行情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及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說明一份;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六)機械、設備、車輛的停放場所及辦公駐地情況證明一份;

(七)與接納或轉運生活廢棄物單位簽定的書面協議二份;

(八)作業質量保證書一份

垃圾清運資質辦理流程:壹
法定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第7條、第13條。


申報對象 城市建築垃圾運輸企業。


法定條件

1、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2、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3、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築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申報材料

1、《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3、運輸車輛總運力登記表(內容包括車牌號碼、車輛識別代號、發動機號碼、品牌型號、核定載質量);

4、管理機構和人員登記表(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聯系電話);

5、內部管理制度文本;

6、固定辦公、車輛停放場所證明;

7、具有以下條件的證明材料:

(1)車輛載重量為8噸以上自卸車20輛以上(含20輛);車輛購買或者掛靠證明;

(2)車輛頂部必須加裝液壓、雙開翻板、車廂密閉嚴實,頂蓋往兩側開啟可至車廂邊,改裝部分的顏色與車身顏色一致;

(3)建築垃圾運輸車輛需加裝後部擋板,高度須高於頂部平蓋10厘米以上。


法定程序

1、申請:申請人按要求輸入辦事項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區)其它代辦點申請辦理。

2、受理:由城管局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2個工作日)

3、現場勘查:縣城管局指派環衛大隊對提交過來的辦事項進行現場勘查,對於現場勘查的結果填寫相關意見,對於不通過的填寫相關不通過原因。(5個工作日)

4、初審:城管局現場勘查責任人報分管領導(隊、室)進行初步審查,並填寫相關意見。(2個工作日)

5、審批:城管局對提交過來的辦事項進行復核,對於審批通過的填寫相關審批意見,對於不通過的填寫相關不通過原因。(1個工作日)

6、制證、發證:城管局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室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2個工作日)


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2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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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和投標需要提供垃圾清運資質嗎?

《政府采購法》明文規定規定:「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依照本法規定的許可權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償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託、僱用等。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設備、產品等。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垃圾處理設備采購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屬於政府采購中的貨物招標。否則,就是一般的貨物招標或貨物采購。